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韓潔、高立、徐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6日聯合對外發佈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這是我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
當前我國為何要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遞延納稅政策傳遞出哪些改革導向?要撐起養老保險體系“第二支柱”,還有哪些工作要做?記者就此採訪了多位權威專家。
中國版“遞延納稅”亮相 助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建設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在我國還是個新鮮詞彙,但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而國外企業年金髮展良好的背後,都離不開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推動。
此次財政部等三部門研究出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就是在研究借鑒發達國家通行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對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體系的完善。
根據三部門發佈的通知,在年金繳費環節,我國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此外,我國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遞延納稅政策對個人的好處首先就是稅率降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解釋稱,個人所得稅是按照累計稅率來徵收的,收入低,適用的稅率也低。退休後的收入一般比在職時收入要少,所以補充養老金對應的稅率也較低。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稅款現值大大降低。如果現在單位給你發1000塊錢,假定邊際稅率10%,你就要繳納100塊錢的稅。如果這1000塊錢作為企業年金繳費,雖然幾十年後領取時也要繳納100塊錢的稅,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這100塊錢的價值也就寥寥無幾了。”朱青説。
財政部稅政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出臺後,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做大補充養老保險板塊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隨著我國逐步進入老齡社會,很多人擔心,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否有助於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動建設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除了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及職工自願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被視為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美國為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4:4:2結構,40%是國家出,40%靠補充養老保險,20%靠個人商業儲蓄養老。
朱青認為,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已初具規模,且正在完善。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發展還比較滯後。
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指出,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仍處在起步和推廣階段,還沒有實現廣覆蓋。“遞延納稅政策以稅收優惠促進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有助於推動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促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完善配套制度 吸引更多企業和單位建補充養老保險
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佔全部職工比重還不到10%。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企業效益不佳的背景下,如何吸引更多企業和單位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必須面對的挑戰。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指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推廣需要一定的條件。國家在起步階段出臺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補充養老保險更快發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有助於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
靳東升認為,如何實現對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規範管理,是發展壯大補充養老保險的關鍵。除了配套稅收優惠政策,還應制定高層次的法律法規,使補充養老保險金管理走向規範化。
朱青認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由專業機構運作。未來企業年金能否快速發展,還取決於資本市場是否完善以及投資回報的高低。如果用於投資的這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率較低,職工還是不願意參加。
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公司總裁林岱仁指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一旦發展起來,有助於個人增加現期的消費,擴大內需。同時隨著年金規模的擴大,也會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