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高立、韓潔)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與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財政部近日發佈《中央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管理暫行辦法》,自2014年1月16日起施行。
財政國庫動態監控,是指財政部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通過國庫動態監控系統,實時監控財政資金支付清算過程,對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糾正處理,以防範資金支付使用風險、強化預算支出執行監管的管理活動。
根據辦法,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的資金範圍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性資金。
辦法規定,財政部對財政資金支付清算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對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發現的疑點或線索,採取電話核查、調閱材料、約談走訪、實地核查等多種核查方式進行核實,確認違規支付行為。
此外,財政部對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發現的重大違規疑點或普遍性、趨勢性疑點問題,進行實地核查。根據情況,財政部可委託社會仲介機構、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預算單位主管部門、代理銀行總行等受託機構開展實地核查。
此辦法適用於財政撥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中央預算單位,以及代理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地方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