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群眾的“保命錢”就這樣跑冒滴漏了
——審計揭示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存在四大共性問題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張曉松)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保命錢”,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必須管好用好。然而,審計署28日公佈的19個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結果顯示,19個縣普遍存在著虛報冒領、擠佔挪用扶貧資金等問題,甚至將扶貧資金用於請客送禮、大搞形象工程等。
虛報冒領
扶貧資金,顧名思義應當用在貧困群眾或扶貧項目上,但一些人卻把這些錢當作“唐僧肉”,能騙一筆是一筆,能咬一口是一口。審計發現,19個縣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扶貧資金或扶貧貸款的問題,並且涉及申報、支出等各個環節。
甘肅省古浪縣扶貧辦等5個部門和黑松驛鎮等12個鄉鎮通過編造虛假補助發放表、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33個扶貧項目的140.25萬元培訓資金,用於購置車輛和公務接待等。
貴州省黎平縣岩洞鎮政府通過編造建房補貼領取人員名單以及使用虛假發票等方式,虛列支出共計91.65萬元,轉入鎮政府報賬員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和小城鎮建設新區徵地款等支出。
甘肅省廣河縣莊窠集鎮政府、臨夏州民族學校和臨夏州駐北京牛肉麵培訓基地通過虛報445名培訓人員,套取“雨露計劃”等扶貧培訓資金28.35萬元,用於上述單位日常支出。
擠佔挪用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作他用。但審計發現,由於統籌管理不夠、監督管理缺失、個別人員法治觀念淡薄等原因,部分扶貧資金被任意擠佔挪用,有的甚至用於大搞形象工程。這一問題在19個縣幾乎普遍存在。
陜西省洛南縣挪用扶貧資金2672.91萬元,其中,1451.49萬元被該縣扶貧局用於粉刷公路沿線居民院墻和民居、建設文化墻及村委會辦公樓等,255.6萬元被該縣古城鎮政府用於鎮公園護欄雕塑建設和出借。
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挪用扶貧資金1467.82萬元,其中,70萬元被該縣林業局挪用於建設辦公大樓,18.76萬元被該縣民族宗教局等3個單位挪用於單位公用支出和人員支出。
陜西省旬陽縣挪用扶貧資金1497.65萬元,其中,136.8萬元被該縣扶貧局以借款形式轉入該局會計等個人賬戶,15.68萬元被該縣扶貧局、發展改革局用於購買車輛。
請客送禮
一面是大量群眾仍然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一面是一些領導幹部拿著扶貧資金請客送禮。這種行為不僅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背離了扶貧部門自身的工作宗旨。審計發現,不少地方扶貧工作主管部門在扶貧管理費等經費中列支吃喝、送禮、旅遊、違規發放津補貼等支出,甚至個別部門在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後仍頂風違紀。
雲南省昌寧縣扶貧辦在扶貧專項經費、行政辦公經費等資金中違規列支招待費113.25萬元,其中12.64萬元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後支出的。
陜西省橫山縣扶貧辦在項目管理費中列支招待費以及禮品費、物業費、通訊費、臨時工工資等共計34.74萬元。
雲南省富寧縣扶貧辦在扶貧專項經費、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和行政經費中違規列支餐費、送禮、接待、向相關人員發放補貼等支出191.01萬元,其中5.13萬元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支出的。
損失浪費
審計發現,由於決策不科學、論證不充分、管理不到位,一些扶貧項目投入大量資金,卻始終效益不佳,有的甚至已經形成了巨大的損失浪費;有的投資項目打著扶貧名義,實為形象工程,實際上也造成了資金的損失浪費。
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發展改革局建設移民新村標誌牌17座,這種僅具標識功能的大型牌樓式建築單座造價高達23萬元;該縣扶貧辦還使用扶貧項目管理費與培訓費訂做扶貧項目宣傳展示用的宣傳牌,其中單價1.4萬元以上的就有24塊。
廣西壯族自治區靖西縣扶貧辦、民族事務局組織實施的迷迭香、金銀花、田七等種植項目,因缺乏技術指導、管護不到位等原因,導致植株成活率不高,形成損失約505.74萬元。
貴州省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馬廠鄉政府等4個單位組織實施的刺梨種植、核桃種植、草地生態畜牧業、油桐嫁接示範林建設4個種植養殖項目,由於前期論證未考慮當地氣候、土質等條件,項目效果不佳形成損失337.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