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新華社記者王賢、廖君)中共中央近日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處理、嚴格問責,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
選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樣的幹部事關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誰敢違規用人就追究誰的責任,對於嚴明組織紀律、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扭轉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等十分重要。
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幹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嚴格落實“誰敢違規用人就追究誰的責任”,就是黨管幹部、從嚴治吏的表現。要通過對違規用人者的切實追責,狠剎選人用人不正之風,讓幹部群眾真切感受到,“官”是要“幹出來的”,不是“跑出來的”;“官”是要“贏得公認的”,不是“少數人説了算的”。
黨風和社會風氣的形成需要引導,最有力的引導莫過於用人導向。期待各地嚴格落實中央精神,把好選人用人關,讓好幹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讓長官意志、違規用人的領導受約束、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