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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為什麼要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30日 08時5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 《決定》對農村發展合作經濟作出了部署,明確提出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産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這不僅提出了農村發展合作經濟的基本要求和方向,同時提出了支持農村發展合作經濟的政策措施。

    合作經濟是農業農村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農業的農戶分散經營特徵,決定了農村發展合作經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農産品大市場的矛盾,是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發展合作經濟是解決這一矛盾和問題的有效途徑。合作經濟是聯結市場和農戶的仲介和載體,在傳遞市場信息、普及生産技術、提供社會服務、組織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進行生産和銷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改變單家獨戶農民進入市場勢單力薄的弱勢地位,擴大農産品商品銷售規模,使個體的農業生産經營者在微觀層面聯合起來,以較高的組織化程度、一體的組織結構、適度的組織規模進入市場,實現分散生産與市場的有效對接,大大提高農戶的市場談判能力和競爭能力,是組織和服務農民的重要組織形式,是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在農業生産領域以外,合作經濟還可以在廣泛的農村事務中有效解決一家一戶農民解決不了或解決不好的事情,是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和完善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目前,一家一戶的家庭經營仍然是我國農業農村經營方式的主體,必須通過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社區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提高農業農村生産力水平,增強農業農村經濟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

    農村發展農産品生産和銷售合作,是一個普遍的世界性現象和趨勢。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農民合作社都受到廣泛重視。目前,全世界16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農民合作社。在發達國家,農民普遍參加合作社,美國5/6的農民參加各類合作社,法國4/5的農民參加農業流通合作社,荷蘭農民生産的産品80%以上通過合作社銷售,日本農民幾乎百分之百參加合作社,合作社已經成為農民依賴和依託的主要經濟組織。特別是在人多地少國家或地區,農業合作十分發達,合作社在農業發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在荷蘭,3個奶類合作社的經營額就佔領了全國80%的牛奶供銷市場,2個合作拍賣行幾乎銷售了全國所有的花卉,1個澱粉用馬鈴薯合作社佔領了全國100%的市場,1個種用馬鈴薯合作社在全國市場中佔有70%的份額。通過合作社的生産和技術交流、加工、銷售活動,使農戶與合作社之間形成了緊密聯絡,有效提高了農業的競爭力。這些經驗為我國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提供了很好參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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