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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年“當頭炮”受熱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10日 20時08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李克強總理1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新聞一經發佈,媒體、學者和網民便給予強烈關注,認為國務院簡政放權的“新年第一炮”,讓所有人感受到了政府攻堅的決心。

    《第一財經日報》稱,新一屆政府“壯士斷腕”的魄力讓外界刮目相看,密集地推進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其實是抓住了改革的要害,猶如庖丁解牛,“動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京華時報》引述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的話稱,此次國務院再推出三舉措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在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掃清制度上的障礙。《中國青年報》等媒體評論認為,從2013年第一次總理記者會,到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再到2014年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三個“第一次”,簡政放權自始自終都是“當頭炮”,從中可以一窺新一屆中央政府“自我革命”的決心和“壯士斷腕”的勇氣。

    一些媒體分析指出,國務院推出的三項措施,將化解經濟運行中的“瓶頸”。《東方早報》稱,進入新一年,國務院將簡政放權作為“當頭炮”,並推出三項措施來保證這個目標的推進,這將對革除目前存在於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瓶頸”起到直接作用。和訊網等媒體稱,新推出三大舉措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又一次突破。比如,此次進一步明確原則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將大大規範行政審批事項,部門的利益也可得到有效制衡和遏制。這將有利於進一步厘清和理順政府與市場、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釋放改革紅利,助推中國經濟成功實現轉型升級。

    “審批事項朝‘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的表述也引發了廣泛關注。《北京商報》等媒體稱,這次常務會議祭出的法寶是審批事項的“負面清單”,以公開、透明為抓手,讓審批權在陽光下運行。這意味著審批權改革不再是量變,而是質變的問題。《第一財經日報》、《東方早報》等媒體稱,審批事項朝“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對市場主體意味著“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力則是“法無授權即禁止”。“負面清單”在上海自貿區運行三個月即已證明,這種管理模式簡化了企業投資申請程序,有利於提高投資效率。可以暢想,審批清單之外的事項均由市場主體依法自行決定,將産生巨大的“正能量”。

    還有評論認為,中央政府在生産經營領域再次放權,有助於打破行政區劃的封鎖。《華爾街日報》報道,中國國務院在召開2014年首次會議後發佈聲明稱,將重點減少諸如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水路運輸許可等方面的行政審批。這説明李克強總理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讓市場機制發揮更大作用作為他的首要任務。《北京商報》稱,首都經貿大學産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認為,在生産經營領域進一步簡政放權,將有助於打破行政區劃的封鎖,讓外地企業進入,倒逼當地企業去改善經營管理,真正激發市場活力。《京華時報》稱,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70項審批事項,以往存在於商品流通間的地區壁壘將隨著生産經營領域的簡政放權而逐一打破,對地方改革具有很大的示範效應。

    另一些媒體則指出,要保證改革承諾兌現,政府還應當推出完善的配套政策。《第一財經日報》稱,改革方案無論多完美,都必須依賴良好的執行。這就必須在頒布改革方案的同時,明確方案的執行、監督和問責機制。任何部門或者地方政府不切實落實改革的舉措,讓總理的承諾落空,那相關責任人都必須問責。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等表示,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要啃的“硬骨頭”增多,遇到的阻力加大,必須加快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如,大力培育和規範仲介機構,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

    更多評論的聲音指向對改革前景的樂觀期待。有網民評論,政府簡政放權的舉措是“新年的強心劑”。還有媒體分析,中央政府持續推進的改革舉措,將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真正為企業鬆綁”。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進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
部署做好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會議指出,今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政府各項工作,要繼續把簡政放權作為“當頭炮”,在公開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續推進中增實效。會議決定推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一是公開國務院各部門全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推進進一步取消和下放,促進規範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切實防止邊減邊增、明減暗增。除公開的事項外,各部門不得擅自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向審批事項的“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逐步做到審批清單之外的事項,均由市場主體依法自行決定。二是清理並逐步取消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要通過法定程序調整為行政許可,其餘一律廢止。堵住“偏門”,消除審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帶”。今後也不得在法律法規之外設立面向社會公眾的審批事項。同時,要改變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三是在去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重點圍繞生産經營領域,再取消和下放包括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準、利用網絡實施遠程高等學歷教育的網校審批、保險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和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等70項審批事項,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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