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韓潔、高立)中國政府網10日發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意見的通知》,明確將通過加大獎補資金支持力度、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等方式更好為縣級財政紓困。
這是新形勢下我國增強縣級財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後,財政部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諸多新政策傳遞出深化財稅改革的最新動向。
明確央地責任劃分——中央與地方聯動彌補財力缺口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説,此次發佈的意見,彌補了原先機制對中央和地方職責劃分不夠清晰的遺憾,分別明確了中央、省、縣各級政府的責任,旨在通過中央與地方聯動,建立保障縣級基本財力的長效機制,緩解民生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給基層財政帶來的支出壓力。
意見明確,中央財政統一制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國家保障範圍和標準。中央財政要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逐步加大獎補資金支持力度,健全獎勵約束機制,引導和督促地方政府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
省級政府則上升為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責任主體,意見加大了省級政府的財力調節力度,提出要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建立長效機制,強化縣級財政預算監督和支出績效評價,確保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資金穩定增長。
縣級政府要全面落實保障責任,要強化預算管理,合理安排預算;提高自我保障能力,落實基本財力保障責任,切實履行基層政府職能。
“意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也為下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進行改革探索。”白景明説。
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完善省以下分稅制改革
1994年我國啟動分稅制改革,中央對地方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同時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對省際間財力分佈進行調節。省以下財政體制,包括收入和支出劃分,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等,由省級政府確定。
白景明指出,分稅制改革20年來,初步搭建了中央政府與以省級為代表的地方政府之間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框架,省與省之間的財力均衡度大大提高,但省以下的財力均衡問題依然突出。
財政部數據顯示,2009年基本財力缺口縣819個,缺口額894億元。雖然近年來通過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目前已基本消除了基本財力缺口縣,財力均衡水平有一定提高,但總體看仍存在一些問題。
“當前地區間財力分佈仍不太均衡。從全國看,縣級人均公共財政支出高的地區與低的地區相差近20倍,即便同一省份內差異大的也近5倍,表明縮小地區財力差距任務仍十分繁重。”白景明説。
對此,意見提出要結合中央和地方財政體制改革進程,依法界定省以下各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省級政府要取消按企業隸屬關係或出資額劃分收入的辦法,採用按稅種或按比例分享等規範辦法,依法逐步理清對省以下各級政府和各類區域的地方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
白景明説,意見突出以省級政府為責任主體,強調省級政府要加大財力調節力度,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如對省以下各級政府採用按稅種或按比例分享等辦法,省內通過轉移支付補充財力弱的縣,有利於更好均衡省以下財力,實際上是分稅制改革在省以下的進一步完善。
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全面引入績效評價體系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強調要推進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其背後都體現了財政績效管理的理念。意見全面引入績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激勵約束機制,督促和引導地方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提高縣級財力保障水平和財力均衡度。
白景明説,與2010年文件相比,意見在提高績效管理方面出臺了很多“擲地有聲”的實招,充分體現了改革的力度和決心。
如意見強調縣級政府要強化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不能光等上面給錢,要努力落實保障責任。除應對突發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資金用於其他支出事項;對違規安排使用財政資金的縣,財政部要建立約談制度,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縣級政府要提高自我保障能力,依法實施收入徵管,清理各類自行制定的財稅優惠政策,糾正越權減免稅和隨意批准緩稅、欠稅、包稅以及徵收“過頭稅”等違規行為。
對此,意見還設立嚴格約束機制:從2014年起,對縣級財力水平、縣級財力佔全省財力比重,縣級財力均衡度低於規定標準的地區,中央財政相應扣減對所在省的均衡性轉移支付或稅收返還,直接分配下達給縣,並由財政部報請國務院予以勒令整改或通報批評。
白景明指出,意見除了強調要合理增加縣級財政收入規模,提高財政收入質量,保障稅收正常增長,也強調要減少縣級不合理支出,要嚴格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要求,並穩步推進財政預算信息公開,讓公眾力量約束政府不合理花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