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月13日電(艾福梅、權子嘉)寧夏回族自治區正積極通過推進大病保險制度和大病門診統籌等方式,解決城鄉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問題,在固原市、石嘴山市已經試點的基礎上,從今年一季度起,銀川、吳忠、中衛三市也將啟動大病保險工作,從而實現全自治區大病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
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大病保險主要是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需要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給予保障。
根據寧夏有關規定,城鄉大病患者在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個人自負部分達到6000元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按醫療費高低分8檔,支付比例最低為50%,最高為70%。原國家衛生部確定的20個大病病種在同檔次內報銷比例提高1至3個百分點,最高支付比例達到73%。報銷額上不封頂。
截至2013年12月20日,固原、石嘴山這兩個試點市已有1164人次受惠于大病保險,共支付統籌基金648.3萬元,其中單次最高支付20.5萬元。
對於部分大病患者來説,除了住院治療,還有門診治療,醫療費用負擔也很大。寧夏從2011年開始在全自治區統一推行門診大病統籌,目前已有再生障礙性貧血、老年性癡呆、系統性紅斑狼瘡和苯丙酮尿症等17個病種被納入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大病病種範圍。
門診大病統籌的報銷比例也逐年提升。2014年,寧夏門診大病起付標準調整為400元,按照一、二、三檔繳費,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為50%、60%、65%。
與此同時,根據政策,自治區要求各統籌市根據本地門診大病病种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確定不同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門診大病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與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捆綁使用。2014年,寧夏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一檔7萬元、二檔12萬元、三檔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