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何雨欣)記者近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進一步堵塞稅收漏洞,我國在重拳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的同時,堅持打防並舉,以防為主,完善相關制度政策,有效防範騙稅。
近年來,我國制定了調高出口退稅率等一系列鼓勵出口貿易的政策措施,作用積極。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採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報出口、買票退稅等違法犯罪手段騙取鉅額出口退稅,牟取暴利,增值稅違法犯罪案件頻頻發生。
在這一背景下,我國頻出重拳加以打擊,2009年至2012年,稅務部門共檢查出口企業2.3萬戶,追回已退稅或不予退稅46.5億元。2013年5月至10月的打擊整治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各地共破獲各類發票違法犯罪案件10043起,涉案金額519.57億元;破獲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43起,其中億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
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介紹,目前不法分子實施增值稅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三類:串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虛開發票;虛假註冊或利誘農産品加工企業大量自行虛開農産品收購憑證;勾結一些企業利用沉澱進項稅額在不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虛開專用發票。
重拳打擊是一方面,必須同時對相關稅制進行完善,給騙稅分子致命一擊。近些年,從稅務部門角度,堅持打防並舉,以防為主,更加重視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有效防範和打擊增值稅違法活動。
根據稅務總局的介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正式出臺政策,從完善制度政策的層面,增加了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條件,明確了對增值稅違法行為的管理措施。
根據這一新政策,加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納稅人的違法成本。虛開騙稅的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或先徵後退的,36個月內暫停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其後36個月內再次發生增值稅違法行為的,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同時,政策還對違法納稅人變更或新成立企業、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服務價格明顯偏高、存在虛假法定代表人等情況提出了相應管理和處罰措施。
稅務總局表示,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取消其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和出口退稅政策,不會影響出口規模。相反,違法成本的加大,會促使企業守法經營,不與不法分子勾結犯案,可以有效防範虛開發票、騙取退稅案件的發生,優化競爭環境,減少惡意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