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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特約評論員:讓金融服務進村入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4日 09時5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4日電

讓金融服務進村入戶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解讀之六
新華社特約評論員

    針對當前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尚不完善,“三農”貸款難、貸款貴依然突出的問題,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就農村金融的改革創新作出部署,旨在讓現代金融服務進村入戶。

    如何使農民獲得充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有人説:金融支農支小,這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但決不能因為“難”而對農民貸款難、農村金融服務不足視而不見、無所作為,而是需要進一步改變觀念,充分認識到推進這項工作的緊迫性,更需要進一步強化改革動力機制,通過制度創新儘快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中央一號文件將農村金融改革創新作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進行部署,説明農村金融是我國現代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農村金融服務乏力的癥結,説到底並不是農業生産和農民群眾如何適應現代金融體系,而是現代金融體系如何適應農業農村實際的問題。單純從商業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來看,確實難以尋找到有效辦法。要從根本上破解“三農”貸款難、貸款貴的瓶頸制約,必須進一步明確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和相互聯絡。要在強化商業性金融支農責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合作性金融的主力軍作用。要從建立符合農業農村特點的金融機構、産品設計、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著手,破解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一號文件中不僅對各類涉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增加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比例、擴大保險覆蓋範圍和增加保險品種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進一步細化了建立符合農村金融機構實際的金融監管體制、完善貨幣政策等改革和創新舉措。

    創新農村金融體系需要讓政府和市場“兩隻手”協同推進。農村金融體系頂層設計,既需要考慮按照金融市場規律辦事,重視風險防控,審慎監管,確保金融機構財務可持續,同時也必須在機構設立、産品設計、組織體系、信貸管理、監管體制等各個方面準確把握農業生産實際和農民金融需求的特徵,使金融服務供給與農民需求有效對接。

    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植根于農村廣闊天地,適應農業生産實際,深受農民群眾歡迎。為加快農村合作金融發展,一號文件專門提出了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要求,明確在管理民主、運行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的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還要求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這樣的資金互助不僅可以讓農民互幫互助,熟悉“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金融規則,也可以借此培養一批熟悉金融運作的基層人才,為合作金融的未來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一號文件要求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興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就是要為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裝上“安全閥”,有效維護農民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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