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記者劉詩平)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作出全面部署,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農村商業銀行,持續提高社會資本在村鎮銀行股比,加快構建本土化的多元股權結構。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主要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組建農村商業銀行468家、農村合作銀行122家、農村信用社1803家、村鎮銀行1071家,民間資本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中的合計持股佔比達90%。
銀監會表示,按照股東本土化和股權多元化原則,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參與高風險機構重組改造,穩步提升民間資本股比,努力為民間資本投資創造有利環境。
“保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民營特色,支持社會資本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發起設立農村商業銀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高風險農村信用社重組,適當放寬高風險信用社的持股比例、甚至允許階段性控股,以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提高社會資本投資的積極性。”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説。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於新設立的村鎮銀行,嚴格控制主發起行持股控制,其餘股份全部由社會資本出資認繳。按照有利於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原則、有利於公司治理建設的原則,引導主發起銀行持續優化村鎮銀行股權結構,逐步減持主發起行持股比例,穩步提升社會資本參與程度。
與此同時,按照股東本土化和股權多元化原則,堅定不移實施“本土化”戰略,優先引入當地優質企業和種養大戶發起設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斷提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股權“本土化”水平,促進健全面向“三農”的公司治理運行機制,探索專業化的支農支小商業模式,持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