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最高法:禁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15日 07時0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記者楊維漢)對“禁止自帶酒水”等餐飲業“霸王條款”,長期以來消費者意見很大。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向社會發佈了“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消毒餐具另收費”等餐飲行業常見的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而某些餐飲行業組織對餐飲業“霸王條款”持維護態度。

    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産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于2013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將於2014年3月15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相關鏈結
· 最高法院長周強: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拉開序幕
·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一批食品藥品糾紛典型案例
· 聚焦最高法院關於食藥糾紛司法解釋四大看點
· 最高法出臺食藥糾紛新規 消費者權益保障"升級"
· 解讀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釋細分構罪年齡
· 最高法: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提高經營者違法成本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