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公佈,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8月27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