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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在太湖、巢湖、滇池污染防治會議上的講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一定把“三湖”治理好
——溫家寶總理在太湖、巢湖、滇池
污染防治座談會上的講話

(2007年6月30日)

    今年5月,由於太湖藍藻暴發等原因,水源地水質遭受嚴重污染,給無錫市群眾生活帶來很大影響。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多次做出明確指示。江蘇省委、省政府和無錫市委、市政府積極應對,妥善處置,及時化解了供水危機。這一事件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最近,巢湖、滇池也不同程度出現藍藻。據各方面分析,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湖”)大規模藍藻暴發的隱患仍然存在,必須引起高度警惕。今天這個座談會是一個新的起點,從現在開始,要把治理“三湖”作為國家生態環境建設的標誌性工程,擺在更加突出、更加緊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採取更有力、更堅決的措施,預防“三湖”再次發生污染事件,堅持不懈地把“三湖”整治好。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三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三湖”是國家湖泊治理的重點。“三湖”周邊都是風景勝地,歷史文化悠久,城鄉經濟繁榮。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口密度加大,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三湖”污染日益加劇。從“九五”開始,國家在幾個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中,都把“三湖”治理列為環保工作的重點,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積極行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10多年來,國家對“三湖”共投入治污資金370億元,建成和在建治污項目600多個;加大了結構調整力度,在湖的周邊地區關閉了一批污染嚴重的企業或生産線,湖區周圍城市污水處理率和工業污染排放達標率逐步提高。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三湖”水污染問題仍沒有根本改變,邊治理、邊污染的現象依然存在,水環境惡化的趨勢還在發展。湖水質量繼續下降,化學需氧量沒有完全控制住,氮、磷又不斷上升,富營養化狀態達到中度或重度,不少地方水質已淪為五類或劣五類。湖泊面積還在減少,濕地嚴重萎縮,生物多樣性銳減,生態功能急劇退化。特別是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環境權益。

    産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認識不到位,保護環境的各項政策還沒有真正落實;發展方式粗放,沿湖地區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擴張很快;治污力度不夠,水污染治理滯後於流域經濟增長,水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保投入不足,投資渠道單一,投融資機制不健全,市場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環境執法不嚴,環保法規不完善,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監管力量薄弱,沒有建立起責任制和問責制。

    我們講堅持科學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讓人民群眾呼吸上清新的空氣,喝上乾淨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這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基本要求。搞好“三湖”污染治理,不僅是解決這幾個湖泊的環境問題,也會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信心、樹立榜樣。這是我們對人類文明進步做出的貢獻,有利於在國際上樹立良好的形象。

    加強“三湖”污染治理,是一項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這三個湖泊,都屬於封閉或半封閉型水體,流動性差,生態系統十分脆弱。目前“三湖”富營養化已接近臨界點,湖體水質出現了加快惡化的趨勢,抓緊治理已經迫在眉睫、刻不容緩。進一步治理“三湖”有許多有利條件,黨和政府更加重視環保工作,物質技術和財力更加充實,多年的治理積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經驗。我們必須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快“三湖”治理進程。

    二、進一步明確“三湖”污染防治的目標和方針

    防治水污染是保護環境的重點,治理“三湖”污染則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根據國家“十一五”規劃的要求,“三湖”水環境綜合整治的目標是,要通過全面、系統、科學、嚴格的污染治理,使湖體富營養化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水質有所改善;逐步恢復“三湖”地區山青水秀的自然風貌,努力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根據“三湖”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實行“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綜合治理,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的方針。

    ——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就是要立足當前,放眼長遠,先易後難,分步實施。既要著力解決當前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城鄉居民生産生活用水安全,又要採取治本之策,加強污染源頭治理,切實控污減排,提高環保標準,從根本上解決影響湖體水質的各種問題。

    ——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就是要根據不同湖泊的環境問題及其成因,明確治理的重點和難點,採取“一湖一策”,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有針對性地解決制約“三湖”環保的關鍵問題。

    ——科學規劃,綜合治理。就是要正確處理湖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統籌兼顧流域內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資源開發。大力推進綜合整治、科學整治、工程整治,加強科學論證和科技攻關。

    ——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就是從中央到地方,都要加強組織協調,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政策支持、資金投入,加快法制建設和制度建設,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三、認真落實加強“三湖”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

    (一)切實防止藍藻再次大規模暴發。“三湖”沿岸地區當務之急是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打撈藍藻,減少湖體污染負荷。要提高機械裝備水平,增強打撈效率,努力做到“日産日清”。對打撈上岸的藍藻,要進行妥善處理,避免二次污染。要擴大藍藻濃度的監測範圍,增加重點監測斷面和監測頻次,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要繼續實行調水引流,加速水體流動,增強水體自凈能力。完善自來水深度處理和凈化措施,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

    (二)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強化工業污染源的全面達標排放管理,依法嚴格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在“三湖”地區,要制定比國家標準更嚴格的環保標準,包括環保準入標準、工程治污標準、排污收費標準。特別要加強對氮磷排放的控制。限期達不到新排放標準的企業,都要整頓和關閉。禁止新上向“三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項目。大力推行清潔生産,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對基礎較好、技術裝備水平較高、節能減排措施得力的企業,要引導其優化結構、兼併重組,逐步用先進生産能力替代落後生産能力。

    (三)加強污染處理設施建設並確保正常運行。要加快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和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污水管網作為公共産品或準公共産品,政府要承擔起主要的建設任務。太湖流域所有城鎮都要限期健全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收集管網,做到雨污分流;大的集鎮和人口多的村莊,也要有污水處理設施。巢湖、滇池流域都要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湖”流域新建污水處理廠,要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已建污水處理廠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脫氮除磷改造。所有污水處理廠,都要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要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確保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

    (四)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快調整農産品種植結構。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等科學技術,發展有機農業,儘快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湖泊周圍要劃定畜禽禁養區,禁養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要限期搬遷或關閉。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採取與工業污染一樣的管理方式,確保達標排放。要採取嚴格措施,控制船舶污染。

    (五)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改善湖泊水環境,必須保證湖泊生態用水。要根據湖泊實際情況,實施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禁止圍湖造田、圍湖養殖。滇池已實施的“退田退房退魚塘、還林還湖還濕地”工程,太湖、巢湖也已在部分地區實行,可以通過試點進一步推廣。要建設生態湖濱帶,種植有利於凈化水體的植物,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對主要入湖河道,要逐條進行綜合治理,增強生態功能。進一步做好調水引流工作,採取科學調水、合理控閘等工程措施,加快湖泊水體循環交換。在太湖流域,要抓緊論證實施新溝河、新孟河等新的“引江濟太”工程;在巢湖、滇池流域,也要積極採取“引江濟巢”、“滇池引水”等工程措施,以增加湖泊生態水量,增強湖水自凈能力。

    (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要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污染治理投入機制。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要較大幅度增加對治理“三湖”的投入。要把環保投入作為國家建設投資和財政支出的重點,支持一批環保重點工程建設,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同時,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積極拓寬環保投融資渠道,利用財稅、金融信貸、投資、價格等經濟手段,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積極進行污染治理和環保建設,帶動環保産業的發展。國家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

    (七)強化科技支撐作用。解決湖泊污染問題,必須在科技進步上取得突破。要注重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對“三湖”的生態安全問題逐一進行評價,並提出各個湖泊的綜合治理措施和技術解決方案。要加強對“三湖”富營養化形成和消除機理、湖體氮磷污染控制、藍藻生長和暴發規律、水體自然生態修復等關鍵技術的研發,為污染治理提供支撐。科技部在組織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重大科技專項時,要把“三湖”治理作為支持的重點。同時,抓緊研究制定“三湖”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的新標準。

    (八)進一步加強各方面的協調配合。“三湖”污染治理,有的跨省市、有的跨地市,涉及到多個部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關省市,包括供水地區和用水地區,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共同推進“三湖”水環境整治。太湖流域治理,要由國務院綜合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和省市參加,建立高層次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環保、建設、水利、農業、財政等部門參加,會同江蘇、浙江、上海等地方,抓緊編制太湖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方案。這個方案要在今年年底之前提出,包括具體的行動計劃和政策措施,並及時組織實施。為了增強方案的科學性,要成立跨部門、跨地方的專家委員會,加強科學論證。

    (九)強化環境執法監督。要加快完善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體系,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針對“三湖”環境治理的特殊性,加快制定太湖、巢湖、滇池等管理條例。一定要從法律法規上解決“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加大環保違法處罰力度。同時,要加大對污染排放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堅決遏制超標排放等違法現象。對“三湖”流域要堅持每年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一定要用“鐵腕”手段防治污染,對違規排污的主要企業責任人,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要堅決查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十)切實落實防污治污責任。治理“三湖”污染的責任主要在地方。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三湖”污染防治的統一部署,把治污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將有關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基層、企業和個人,並實行嚴格的問責制。要將湖泊污染防治情況納入沿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並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作用,推廣先進經驗,揭露反面典型,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提高全體公民的生態環保意識,努力營造人人關心環境、愛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

    湖泊污染防治工作責任重大。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加積極有效治理“三湖”污染,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而不懈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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