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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在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高級別研討會上的講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月7日在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高級別研討會上發表講話。講話全文如下:

加強國際技術合作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2008年11月7日)

    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全球性問題,事關人類的生存環境和各國的繁榮發展。中國政府始終以負責任的態度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堅持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把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國家戰略,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積極努力。一是制定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了到2010年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及政策措施。二是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中把單位GDP能耗作為約束性指標,並建立地方、企業節能減排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三是更加注重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鼓勵採用節約能源資源的生産方式和消費模式。四是通過加大政策引導和資金投入,大力發展水能、核能、風能及農村沼氣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五是深化能源資源領域的價格、財稅體制改革,既注重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又充分運用市場調節機制,促進全社會節約能源資源。六是積極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等生態建設,進一步增強了森林作為溫室氣體吸收匯的能力。七是制定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廣泛開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教育,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八是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開展這項工作。這些措施正在收到明顯成效。2000年到2008年,中國風電裝機容量由34萬千瓦提高到1000萬千瓦,水電裝機容量由7935萬千瓦提高到16300萬千瓦,核電裝機容量由210萬千瓦提高到885萬千瓦。森林覆蓋率由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2005年的18.21%。去年一年內關停小火電機組1438萬千瓦,關閉小煤礦1萬多處,淘汰落後煉鐵産能4659萬噸、煉鋼産能3747萬噸、水泥産能5200萬噸。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連年下降,降幅逐年提高。我們有信心經過不懈努力實現“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節能減排各項指標。

    中國是一個人均GDP只有2000多美元的發展中國家,仍有1500萬農村人口處在絕對貧困狀態,2200多萬城市人口維持最低生活保障。中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人均溫室氣體排放不到發達國家的三分之一,歷史累積的人均排放更低,而且在排放總量中相當部分是保障民眾的生存排放和國際製造業的轉移排放。我們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和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多重壓力。綜觀世界發展史,發達國家200多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資源環境問題,我國現階段集中顯現出來;發達國家在經濟高度發展後花幾十年解決的節能減排問題,我們要在短得多的時間內得以解決,難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國政府將堅定不移地推行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産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建設低投入、高産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當前,全球金融危機加劇蔓延,世界經濟增長明顯放緩,對各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嚴重挑戰。在這樣的形勢下,我們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絕不能動搖,行動絕不能鬆懈。

    第一,必須堅持國際社會攜手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氣候變化對人類的影響是全方位的,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夠在這巨大挑戰面前獨善其身,也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夠單獨承擔起應對氣候變化的重任。必須採取務實合作的行動,才能實現人類的和諧發展、各國的互利共贏。《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奠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法律基礎,多年來國際社會為履約付出了努力並取得一定成效,但實際進展離我們期待的目標尚有較大差距。實踐證明,全球合作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需要充分考慮各國的具體國情、發展階段、歷史責任、人均排放等因素,正視歷史,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開展長期、廣泛的對話和務實合作。國際社會應當依據《公約》和《議定書》的原則與規定,牢固樹立幫助別人就是幫助自己、損害別人就是損害自己的理念,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第二,必須堅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氣候變化是重大環境問題,但歸根結底是發展問題。為應對氣候變化而影響發展目標的實現,或者無視氣候變化威脅而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都不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當前氣候變化主要是由於發達國家長期累積排放造成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弱,由他們承擔氣候變化的嚴重後果是有失公允的。發達國家應當改變不可持續的消費模式,大幅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並幫助發展中國家走適合國情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努力實現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機統一。

    第三,必須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這反映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應盡的不同義務,是指導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具有主導和核心地位的基本準則。發達國家應當正視自己長期累積排放的歷史責任和高人均排放的現實,嚴格履行《議定書》所確定的第一承諾期減排目標,並在2012年後繼續大幅度減排。同時,要切實按照“巴厘路線圖”兌現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的支持。國際社會應當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特殊關切,改變重減緩、輕適應的傾向。發展中國家也要盡最大努力減少排放,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作出應有貢獻。

    第四,必須堅持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我們不能忘記,目前世界上仍有約十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距離實現聯合國提出的千年發展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讓全球廣大貧困人口享受人類發展和現代文明的成果,是各國政府的應盡責任。國際社會必須認識到,如果沒有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社會進步,不僅無法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也無法確保世界的繁榮與穩定。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應當促進而不是阻礙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和消除貧困,應當有助於縮小而不是擴大各國之間的貧富差距和技術鴻溝,應當維護而不是損害國際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

    第五,必須堅持依靠技術進步應對氣候變化。科學技術在認識氣候變化規律、有效應對氣候變化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當今世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術取得重大進展,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技術孕育著新的突破。這些技術的推廣使用,必將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奠定堅實基礎,為發展低碳經濟和建設低碳社會提供有力支撐。遺憾的是,在全球共享應對氣候變化技術方面,迄今為止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國際社會應當在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方面加強合作,加快機構設置、資金安排和制度保障等核心問題的磋商,建立起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運行機制,使廣大發展中國家及時用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先進技術,從而提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目前,國際社會正在就2012年以後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行動進行討論,並致力於在2009年底之前達成協定。本次會議為討論有關氣候友好技術的開發與轉讓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交流平臺,只要我們本著對人類社會、對地球家園負責的態度,按照《公約》確定的原則平等協商、積極合作,就一定能夠達成有利於保護氣候、有利於各國發展的公平合理成果。中國政府將一如既往地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同國際社會一道,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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