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領導活動
 
溫家寶在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溫家寶在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09年8月18日)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的要求,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宣佈了要在部分縣(市)進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關於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從今年下半年開始進行試點工作。這不僅是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更是整個國家朝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重大步驟。

    一、充分認識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

    社會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我們強調要在促進科學發展的同時,努力構建和諧社會。這就必須在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逐步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擴大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不斷邁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效。但總體看,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還沒有根本改變,因此在公共財政的覆蓋範圍、公共服務的提供水平等方面,城鄉之間還存在明顯的差距。我們的目標是,通過不斷地推進改革發展,在實現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道路上,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差距。在這方面,我們已經並將繼續進行不懈的努力。

    農村改革三十年來,我們邁出了三大步。第一步主要是實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核心的農村經營體制改革,使農民獲得了生産經營自主權。第二步是實行以農村稅費改革為核心的國民收入分配關係改革,主要是減免並最終取消農業稅,使農民負擔大為減輕。第三步是實行以促進農村上層建築變革為核心的農村綜合改革,主要是改善鄉鎮機構、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基層政府對農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這三步改革都已取得明顯成效,但都有待繼續深化並不斷完善制度性的成果。在國家財力逐步增強的背景下,近十年來,我們在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做了幾件大事。一是從2000年開始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用了六年時間最終取消了農業“四稅”,直接減輕農民稅費負擔約1250億元,加上制止了各種攤派、集資、亂罰款等,農民實行減負總額在1600億元左右。二是從2004年起,國家建立了對農業生産者的直接補貼制度,即對農民的種糧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綜合補貼等,從145億元起步,今年這四項補貼總額已達到1230多億元。三是從2006年起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在農村率先實現了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費補助,並提高了公用經費標準及中西部地區農村校舍維修改造的補助標準。今年安排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達到662億元,為實現“不讓一個農村孩子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目標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四是從2003年開始逐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範圍,先從人均每年籌資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財政補貼始終佔大頭,今年中央財政的補貼已達到253億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人數已達8.15億,基本實現了對農業人口的全覆蓋。五是從2007年起,在全國普遍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上半年有4472萬多農村人口納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實際領取60元。這些重大的強農惠農政策,不僅極大地保護了農民的利益,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實現了近年來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好局面,而且對促進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實現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具有制度創新性的重大意義。不少農民質樸地説,由於這些新制度,農民終於盼來了“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的好光景。當然,我們還要清醒地看到,限于當前的發展階段和國家財力,政府對農民提供的公共服務,覆蓋面還不夠廣、水平還比較低,必須繼續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是我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出現新的階段性特徵和農民的期盼,進行的又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工作。自古以來,中國農民都講養兒防老。在過去很長時間中,限于國家的財力,農民的養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體組織解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農民的養老保障面臨著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有些地方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已對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開展了一些局部性的試點,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這些局部性的試點主要是在經濟較發達、農村集體組織較有實力、農民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地區進行,在其他地區難以推行。而我們當前要開展的這項試點工作,是由國家財政來全額支付農民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這就可以使經濟不發達乃至貧困地區的農民也能納入新農保制度之中,從而使全國農村居民都有了社會養老保障。農民在實現“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的基礎上,再加一句“養老不犯愁”,從而逐步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對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揮巨大作用。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第一,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對億萬農民發出國家將為他們建立由財政全額支付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這一信號,使他們老有所養。農民無後顧之憂,就會敢於消費,這對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無疑將産生強大而持久的動力。第二,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隨著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就可以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這對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無疑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第三,從農村當前的新情況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有利於化解農村社會中的各種矛盾。首先,它將極大地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增強他們對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從而有利於形成敬老愛幼的風氣與更為和諧的家庭關係;再次,它將有效化解一些農村集體組織無錢辦事的困境,使它們能夠集中有限財力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從而形成文明的鄉村風氣與和睦的鄰里、幹群關係,有利於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牢牢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本質特徵

    新農保的制度創新,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新農保制度的這兩個顯著特點,強調了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承擔的重要責任,明確了政府資金投入的原則要求,這是與老農保僅靠農民自我儲蓄積累的最大區別。

    國家財政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是實現“保基本”目標的基礎。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這樣,無論在發達地區還是貧困地區,無論集體經濟組織有無能力補助,同一地區參保農民將來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水平是相同的,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農民的關懷,體現了新農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是實現“廣覆蓋”目標的支撐。從農村當前情況看,不少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上沒有多少能力對參保農民進行補助,部分農民個人繳費也有一定困難。由地方財政對所有參保農民給予繳費補貼,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准保險費,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農民給予適當鼓勵,有利於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有利於幫助困難群眾參保,也有利於增加個人賬戶積累。農民的個人繳費、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其他社會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以及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全部進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依據本人繳費多少和年限長短,有高有低,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反映了個人收入、地區發展、集體組織實力等方面的差距,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

    建立新農保制度,關鍵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相結合的基礎養老金必須到位,地方政府對農民個人繳費的補助必須到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家財政遇到了很大困難。但我們必須看到,支持新農保制度建設,關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關係廣大農民的福祉,各級政府責無旁貸,寧可少上點項目、壓縮其它方面的開支,也要擠出錢來把這件大事辦好。

    三、切實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一要堅持試點先行。建立新農保制度,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一項艱巨複雜的工作任務。能否順利推進和完善這項制度,取決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取決於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也取決於農民的認識和接受程度。2009年試點範圍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到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中央決定用10年左右的時間推進這項制度,就是因為這項制度本身極為複雜,農村的情況又千差萬別,必須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進。各地區、各部門對新農保建設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要有足夠估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搞好試點工作。

    二要堅持農民自願。新農保是為農民謀福利的。試點地區一定要堅持農民自覺自願,切實把好事辦好,讓農民滿意。為此,要注意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強宣傳,讓農民充分理解參加新農保的好處。要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對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各項政策進行廣泛宣傳,使這項重大惠農政策深入人心,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在理解的基礎上自覺自願地參保繳費。對廣大農民來説,新農保是一個前所未聞的新事物,要允許他們有一個理解過程。試點時,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片面追求參保率。另一方面要讓農民見到實實在在的利益。農民是講實惠的,眼見為實。養老保險要到未來才受益,交了錢要到規定的年齡後才能領到養老金,這個時間差往往會使許多農民心裏不踏實。對已經年滿60歲的農民,只要他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這個立竿見影的做法將具有很強的説服力。

    三要堅持因地制宜。試點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集體經濟實力和農民收入水平都各不相同,在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地方補貼、養老待遇等方面,都要從當地實際出發。目前的指導意見中,設置了參保農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的不同檔次。要讓農民自主選擇,不要脫離實際、盲目追求高標準。對新農保試點,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辦法。各地要充分調研、多方論證、週密測算,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

    四要堅持發揮農村傳統養老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我們過去一直講農村養老靠土地、子女和集體,現在有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傳統的有效方式仍要發揮作用。這不單是個經濟問題,更是個社會問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要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實行新農保後,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關係,也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經營、可以給子女經營,如子女外出務工、老年人自己無力經營的,也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對農村老年人也是一份穩定的財産性收入。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這在什麼時候都不能丟。有了新農保,農村老人在經濟上就有了最低限度的保障,但子女仍然要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同時,要按指導意見的規定,做好新、老農保制度之間的銜接,並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銜接工作。

     最新|活動|出訪|會議|論述|圖片

國務院18日召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

    8月18日,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 攝

    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18日上午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張德江主持會議。

    溫家寶指出,近十年來,黨和政府在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方面做了幾件大事:全面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接補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深受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他們稱之為“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 >>>詳細

國務院常務會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討論並原則通過《橫琴總體發展規劃》。

    會議指出,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同時對改善心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詳細

解讀:怎樣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 《決定》對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高度重視,在提出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堅持和貫徹的原則之後,首先就對如何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進行了部署,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推進的措施。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歷史。1986年,“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召開後,一些經濟 較發達的地區開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並從1992年1月3日起在全國公佈實施。從此,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000多萬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但是,由於當時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所以隨著推廣範圍的擴大,相當多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問題,一些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 >>>詳細

廣東省計劃三年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新華社廣州6月15日電(記者 楊霞)廣東下半年將全面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預計到年底將新增加參保農民140萬人,並計劃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農保制度在廣東省的全覆蓋。

    記者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目前,廣東全省21個地級市全部建立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還有部分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到今年5月底,全省農村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達到222.2萬,其中65.6萬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詳細

山西發佈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

    據介紹,山西省農村適齡(16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居民,均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保。其中,被徵地農民和農民工按國家及山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年滿60周歲次月起,可按月享受新型農保待遇。包括,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自試點開始,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未按上述規定繳費年限繳費的,可延長繳費期5年,如繳費年限仍不滿上述規定,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保險費的。 >>>詳細

 
 
 相關鏈結
· 國務院18日召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
· 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在京閉幕
· 溫家寶: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是中央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