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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4日 17時11分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
再次討論並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
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再次討論並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

    會議討論通過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要加快能源生産和利用方式變革,強化節能優先戰略,全面提高能源開發轉化和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産業體系。重點任務是:(一)加強國內資源勘探開發。安全高效開發煤炭和常規油氣資源,加強頁巖氣和煤層氣勘探開發,積極有序發展水電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推動能源的高效清潔轉化。高效清潔發展煤電,推進煤炭洗選和深加工,集約化發展煉油加工産業,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三)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大力發展分佈式能源,推進智慧電網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四)加快能源儲運設施建設,提升儲備應急保障能力。(五)實施能源民生工程,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全面推進節能提效,加強用能管理。(七)推進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重點領域改革,理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科技裝備水平。深化國際合作,維護能源安全。

    會議討論通過《核電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會議指出,去年3月以來,在對運行、在建核電機組進行綜合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國務院兩次討論這兩個規劃,對待核電安全和發展是十分嚴肅和慎重的。

    會議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核電建設作出部署:(一)穩妥恢復正常建設。合理把握建設節奏,穩步有序推進。(二)科學佈局項目。“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三)提高準入門檻。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

    會議強調,安全是核電的生命線。發展核電,必須按照確保環境安全、公眾健康和社會和諧的總體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針落實到核電規劃、建設、運行、退役全過程及所有相關産業。要用最先進的成熟技術,持續開展在役在建核電機組安全改造,不斷提升我國既有核電機組安全性能。全面加強核電安全管理。加大核電安全技術裝備研發力度,加快建設核電安全標準法規體系,提高核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能力。強化核電安全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會議審議通過《農業保險條例(草案)》。會議認為,為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保護農民利益,有必要制定農業保險條例。條例草案明確了農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和經營規則,規定國家採取保險費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發展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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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我們有信心實現全年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10月12日、13日和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北京中南海先後召開行業協會負責人、部分地方部門和企業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三場座談會,聽取大家對當前經濟形勢的意見和建議。這是10月13日,溫家寶與部分地方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座談。新華社記者 姚大偉 攝

    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新華社記者 趙承、張旭東)“今年以來的經濟形勢艱難曲折,走到今天非常不容易。三季度非常關鍵,承前啟後,關係到實現全年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內外都非常關心中國經濟的走勢。正確分析判斷當前的經濟形勢,做好第四季度的工作,為明年的經濟社會發展打好基礎十分必要。請大家暢所欲言,談談你們的看法。”

    10月12日、13日和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南海先後召開行業協會負責人、部分地方部門和企業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三場座談會,聽取大家對當前經濟形勢的意見和建議。>>>詳細閱讀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確定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政策措施。

    為支持發展對外貿易,會議討論通過《關於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準確及時退稅。(二)擴大融資規模,降低融資成本,支持商業銀行努力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貿易融資,增加對符合條件出口企業的貸款。(三)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特別注意發展對小微企業的信用保險。擴大短期險業務,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認真落實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專項安排。(四)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簡化審批手續,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在保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將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適用範圍放寬至部分B類企業。進一步調減法定檢驗檢疫目錄。免收2012年四季度所有法定檢驗檢疫物出入境檢驗檢疫費,2013年起執行降低後的檢驗檢疫收費標準。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