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印度獨立後長期由國大黨統治,反對黨曾在1977年至1979年、1989年至1991年兩次短暫執政。1996年後印度政局不穩,到1999年先後舉行3次大選,産生了5屆政府。1999年至2004年,印度人民黨為首的24黨全國民主聯盟上臺執政,瓦傑帕伊任總理。
2004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印舉行第14屆人民院選舉。國大黨領導的團結進步聯盟獲得的議席居首位,國大黨獲得組閣的優先權。5月15日,國大黨主席索尼婭·甘地被選為國大黨議會黨團領袖。19日,曼莫漢·辛格被推選為總理。22日,新政府正式成立。
團結進步聯盟政府根據《最低共同綱領》,對內強調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權益;推行人性化的經濟改革;強調社會和諧與地區平衡發展;提高對教育和衛生的投入。對外強調外交獨立性;突出周邊外交,優先發展與鄰國關係;重視大國外交,注意發展同大國關係。
【憲法】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憲法規定印度為聯邦制國家,是主權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國。印度採取英國式的議會民主制。公民不分種族、性別、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點,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議會】 聯邦議會由總統和兩院組成。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的統帥,由聯邦議會及邦議會組成“選舉團”選出,每屆任期5年。總統依照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的建議行使職權。
兩院包括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聯邦院共250席,由總統指定12名具有專門學識或實際經驗的議員,和不超過238名各邦及中央直轄區的代表組成,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聯邦院每年召開4次會議。憲法規定副總統為法定的聯邦院議長。
人民院為國家主要立法機構,其主要職能為:制定法律和修改憲法;控制和調整聯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對聯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並有權彈劾總統。人民院共552席,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
【政府】 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是最高行政機關。總理由總統任命人民院多數黨的議會黨團領袖擔任,部長會議還包括內閣部長、國務部長。總理和內閣部長組成的內閣是決策機構。
【司法機構】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權力機關,有權解釋憲法、審理中央政府與各邦之間的爭議問題等。各邦設有高等法院,縣設有縣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委任。總檢察長由政府任命,其主要職責是就執法事項向政府提供諮詢和建議,完成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檢察權,對憲法和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各邦設有高等法院,縣設有縣法院。
【政黨】
(1)印度國民大會黨(英迪拉·甘地派)(The Indian National Congress〔Indira Gandhi〕):簡稱國大黨(英),通常稱國大黨。國大黨成立於1885年12月,領導了反對英國殖民統治和爭取印度獨立的鬥爭。印獨立後長期執政,1969年和1978年兩次分裂。1978年英·甘地組建新黨,改用現名。2004年5月人民院選舉中再次成為議會中第一大黨。
(2)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1980年4月成立,其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印度人民同盟。代表北部印度教教徒勢力和城鎮中小商人利益,具有強烈民族主義和教派主義色彩。2004年5月在人民院選舉中失利,成為最大在野黨。
(3)印度共産黨(馬克思主義)(Communist Party of India〔Marxist〕):簡稱印共(馬)。1964年以孫達拉雅和南布迪裏巴德為代表的一派從印度共産黨分出後成立,是印度最大的左翼政黨。在西孟加拉邦長期執政。
(4)印度共産黨(Communist Party of India):于1920年成立。1964年分裂,以黨主席什·阿·丹吉為首的一派仍沿用印共名稱。1981年4月,丹吉因支持英·甘地與黨內發生分歧而被開除出黨,該黨再次分裂。(來源:外交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