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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60週年:多方式就業格局初步形成 規模顯著擴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5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三、失業規模得到有效控制

    在新中國成立以來的60年間,黨和政府審時度勢,及時調整就業政策並逐步完善就業管理體制,有效地化解了就業困難局面,使失業規模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證了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

    (一)迅速解決了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失業人員就業問題

    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城鎮有失業人員474.2萬人,失業率高達23.6%。為了迅速扭轉城鎮勞動力普遍失業的問題,政府在積極發展經濟的同時,採取了多種穩定就業、減少失業的措施。首先,對原政府公職人員和官僚資本主義企業僱員實行“包下來”的政策,並對私營工商業實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政策給予扶持,避免産生新的失業;其次,對原有失業人員採取“以工代賑”、“生産自救”等措施進行安置;第三,對部分失業人員進行轉業培訓,並採取招收就業、介紹就業和自行就業相結合等多種方式擴大就業。經過三年的努力,城鎮就業人員迅速增加,失業人員大量減少,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城鎮勞動力普遍失業問題有了明顯好轉。到1952年,城鎮就業人員由1949年的1533萬人增加到2486萬人,失業人員則由474.2萬人減少到376.6萬人,失業率由23.6%下降到13.2%。隨著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實施,就業狀況進一步好轉,到“一五“結束的1957年,失業率進一步下降到了6%以下。

    (二)實行“三結合”就業方針,解決了返城知青的就業問題

    隨著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我國逐步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統包統配”的就業管理體制。這一體制的基本特徵就是所有新增勞動力的就業由國家統一調配和安置。這種就業管理體制對於解決我國的就業問題,曾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情況的變化,這種就業管理體制的弊端也不斷顯露出來,突出表現在:一是不管生産和工作是否需要,一律接收,造成許多單位人浮於事;二是勞動者不能根據自己的專長選擇合適的工作,單位也不能根據工作的需要選擇適當的人員,造成人才浪費;三是養成了勞動者就業靠國家的就業觀念。

    由於就業體制的僵化,再加上“文革”造成的經濟停滯影響,我國城鎮就業問題也日益突出,到七十年代末已達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特別是“文革”期間下鄉的知識青年大量集中返城,給城鎮就業帶來了極大壓力。據統計,僅1978年和1979年這兩年中,返城的知識青年就達到了650萬人以上。1979年,城鎮累計待業人員達到了1500萬人,僅在勞動部門登記的城鎮失業人員就有56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達到了5.4%。針對嚴峻的就業形勢,1980年8月黨中央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勞動工作會議,提出了 “三結合”的就業方針,即在全國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1981年10月,中央又作出了《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決定》,進一步明確了多渠道解決就業問題的政策。“三結合”的就業方針,實質上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多种經濟形式並存的經濟政策在就業工作上的具體體現,是我國就業理論和就業政策的重大突破,標誌著我國開始了就業管理體制的改革。

    就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及各項政策的落實,對於解決我國城鎮的就業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據統計,1979至1981這三年,全國共新增城鎮就業人員2600多萬人,平均每月有70多萬人實現就業。到1982年,全國多數地區基本解決了1980年以前積累下來的包括返城知識青年在內的城鎮失業問題。到1984年,我國城鎮就業問題進一步緩解,城鎮登記失業率下降到了1.9%。

    (三)實施積極就業政策,解決下崗人員再就業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舊體制下形成的國有企業冗員問題日益突出,效率低下、市場競爭能力弱等弊端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國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減員增效成為國有企業解困的普遍選擇。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進一步加劇了國有企業的困難,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明顯增加。從開始建立下崗人員統計的1998年到下崗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失業保險制度並軌的2002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累計達到2022萬人,再加上1998年以前累積的下崗人員,國有企業下崗人員總量達到了2715萬人。為了解決國有企業大量富餘人員集中下崗失業的突出矛盾,1998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同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對國有企業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取得較快進展。當年年底,全國所有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都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絕大部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了再就業服務中心,90%以上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領到了基本生活費。此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到2001年時,領到基本生活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比例已經達到了99%。在建立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時,政府實施了積極就業政策,開展再就業工程,著力解決大批下崗人員再就業問題。2002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隨後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制定並實施了包括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等一系列內容的積極就業政策,極大地促進了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據統計,1998-2005年,全國共有1975萬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實現了再就業。2005年底,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存量已由最高峰的650多萬人下降到61萬人,國有企業富餘人員集中下崗對我國城鎮就業造成的衝擊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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