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中國概況>> 中國簡況
 
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六、我國信息化發展的保障措施

    為了保持我國信息化發展的協調性和連續性,順利部署我國信息化發展的戰略重點和戰略行動,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化發展戰略研究和政策體系

    緊密跟蹤全球信息化發展進程,適應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産業升級換代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需要,持續深化信息化發展戰略研究,動態調整信息化發展目標。

    把推廣信息技術應用作為修訂和完善各類産業政策的重要內容。明確重點,保障資金,把工業化提高到廣泛應用智慧工具的水平上來,提高我國産業的整體競爭力。

    按照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改造、中部崛起以及有關國家産業基地和工業園區的部署,把信息化作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增進區域之間優勢互補、實現區域比較優勢的平衡器和助推器。

    制定並完善集成電路、軟體、基礎電子産品、信息安全産品、信息服務業等領域的産業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大型中央企業的信息化發展政策。

    (二)深化和完善信息化發展領域的體制改革

    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運營服務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鼓勵和推廣各種形式的寬帶終端和接入技術。鼓勵業務創新,提供市場許可、資源分配、技術標準、互聯互通等方面的支持。

    研究探索適應網絡融合與信息化發展需要的統一監管制度。以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為重點,加快轉變監管理念。防範和制止不正當競爭。逐步建立以市場調節為主的電信業務定價體系。

    (三)完善相關投融資政策

    根據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信息化的投融資政策,積極引導非國有資本參與信息化建設。研究制定適應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的金融政策,完善相關的財稅政策。培育和發展信息技術轉讓和知識産權交易市場。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和資本退出機制。

    健全和完善招投標、採購政策,逐步完善扶持信息産業發展的産業政策。加大國家對信息化發展的資金投入,支持國家信息化發展所急需的各類基礎性、公益性工作,包括基礎性標準制定、基礎性信息資源開發、互聯網公共服務場所建設、國民信息技能培訓、跨部門業務系統協同和信息共享應用工程等。完善並嚴格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優先採購國産信息技術産品和服務,實現技術應用與研發創新、産業發展的協同。

    (四)加快制定應用規範和技術標準

    加強政府引導,依託重大信息化應用工程,以企業和行業協會為主體,加快産業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完善信息技術應用的技術體制和産業、産品等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網絡互聯互通、系統互為操作和信息共享。加快制定人口、法人單位、地理空間、物品編碼等基礎信息的標準。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五)推進信息化法制建設

    加快推進信息化法制建設,妥善處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廢止之間的關係,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礎設施、電子商務、電子政務、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開、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創造信息化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根據信息技術應用的需要,適時修訂和完善知識産權、未成年人保護、電子證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化法制建設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的研究和制定。

    (六)加強互聯網治理

    堅持積極發展、加強管理的原則,參與互聯網治理的國際對話、交流和磋商,推動建立主權公平的互聯網國際治理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依法經營。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責任,完善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好發展與管理之間的關係,形成適應互聯網發展規律和特點的運行機制。

    堅持法律、經濟、技術手段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結合,構建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公民相互配合、相互協作、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治理機制,營造積極健康的互聯網發展環境。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推動網絡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七)壯大信息化人才隊伍

    研究和建立信息化人才統計制度,開展信息化人才需求調查,編制信息化人才規劃,確定信息化人才工作重點。建立信息化人才分類指導目錄。確定信息化相關職業的分類,制定職業技能標準。

    尊重信息化人才成長規律,以信息化項目為依託,培養高級人才、創新型人才和複合型人才。發揮市場機制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高度重視“走出去,引進來”工作,吸引海外人才,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參與國家信息化建設。

    (八)加強信息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密切關注世界信息化發展動向,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國際交流合作機制。堅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積極參與多邊組織,大力促進雙邊合作。準確把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的新情況,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切實加強信息技術、信息資源、人才培養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九)完善信息化推進體制

    切實加強領導,凡涉及信息化的重大政策和事項要經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審定。要抓緊研究建立符合行政體制改革方向、分工合理、責任明確的信息化推進協調體制。加大政府部門間的協調力度,明確中央、地方政府在信息化建設上的事權,加強對地方的業務指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因地制宜,加快編制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科學的信息化統計指標體系,改進信息化績效評估方法,完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體系,使信息化融匯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之中。

|<<   上一頁  6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