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利用遙感監測輔助城鄉規劃督察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利用遙感監測輔助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遙感督察工作的任務、原則、程序、保障措施以及各級規劃主管部門和部派城鄉規劃督察員的職責分工。 據了解,該辦法是住房城鄉建設部第一個關於遙感督察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確定了屬地管理、分工負責、分類處理、層級監督的工作原則。按照辦法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組織部署遙感督察工作,各級規劃主管部門及規劃督察員分工負責,逐步建立部、省、市屬地管理、分級分類的工作體系。 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明確了4項工作措施:一是實施遙感督察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二是實施遙感督察約談;三是實施遙感督察通報;四是對應當由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或涉嫌犯罪的,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移送有關案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稽查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出臺,標誌著遙感督察工作進入新的階段,其中確定的4項工作措施更是賦予各級規劃主管部門的有力“武器”,將大大提高查處違法建設行為效能。(記者 汪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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