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印發《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就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出部署。意見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網絡,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國情、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努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意見提出,公共法律服務是由司法行政機關統籌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所必需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為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開展公益性法律顧問、法律諮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活動等。
意見強調,要以實現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能力顯著提升,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為主要目標,按照服務為民、保障權益,統籌城鄉、強化基層,改革創新、提高質量,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意見明確提出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六個方面的主要任務。
一是進一步健全法律服務網絡。加快解決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推進律師資源合理分佈、均衡發展。進一步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準入機制,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主要為鄉鎮(街道)、村居(社區)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大力發展縣域公證工作,積極解決欠發達地區公證員短缺問題。推進城鄉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村居聯絡點和便民服務窗口建設,著力打造“一小時(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加強城鄉公共場所及基層村(居)普法陣地建設,建立完善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公共設施體系。鞏固和規範鄉鎮(街道)、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托優質資源設立一批高資質、高水平公共鑒定機構,支持規模大、實力強的鑒定機構將服務網絡向基層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延伸。
二是進一步整合法律服務資源。進一步建立健全縣(市、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法律服務工作站、村(社區)法律服務點(窗口),在政府已設立的政務服務平臺設立法律服務窗口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決群眾的法律服務事項,提供綜合性、“一站式”服務。全面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將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傳法治、服務群眾的一線綜合平臺。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實現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三是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引導廣大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積極探索建立鄉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深化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引導律師積極參與信訪、調解、群體性案(事)件處置和社區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務。進一步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將就業、就醫、就學、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切實做好常見性、多發性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參與企業改制、徵地拆遷、勞動爭議、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産、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産權、交通事故、電子商務等領域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不斷深化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和“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依法誠信示範企業”等法治創建活動。拓展司法鑒定業務範圍和服務領域,及時將與保障和服務民生密切相關的鑒定事項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的範圍,積極為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醫療損害、職工工傷、房屋拆遷等爭議解決提供公益性司法鑒定服務。
四是進一步提升法律服務質量。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監督機制、失信懲戒機制,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公開制等服務制度,加強便民利民服務建設,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
五是大力加強法律服務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司法行政工作與智慧城市建設迅速、深度的融合,依託本地區公共服務網絡,儘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逐步完成連接省、市、縣、鄉四級地方公共法律服務網絡信息通道。加強“12348”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基礎設施建設,使“12348”法律服務熱線成為接受群眾法律諮詢、宣傳法律知識、疏導群眾情緒、指導群眾維權的綜合平臺。
六是切實落實保障措施。積極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將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項目,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常態化、可持續。推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補償機制。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政策支持力度。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