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2013年中國貨幣政策大事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1 11:07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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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啟用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作為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必要補充,在銀行體系流動性出現臨時性波動時相機使用。

    1月,中國人民銀行創設“常備借貸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對金融機構開展操作,提供流動性支持。

    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 有效發揮短期再貸款流動性供給功能的通知》(銀發〔2013〕22號),要求各分支機構充分認識再貸款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臨時性流動性供給的積極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短期再貸款作為解決短期流動性不足的正常資金來源渠道,有效運用短期再貸款工具滿足金融機構合理的流動性需求。

    1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簽訂《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海峽兩岸的金融機構除可通過代理行渠道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外,也可通過清算行渠道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2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6日,發佈《2012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7日,出臺《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信貸政策工作的意見》(銀辦發〔2013〕26號),要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加強對“三農”、中小企業、城鎮化建設、經濟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就業等民生工程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清理規範等方面的金融服務工作。

    2月8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強中國與新加坡金融服務領域合作的相關安排,經過評審,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擔任新加坡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3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範圍 做好春耕備耕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3〕58號),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範圍政策,進一步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三農”信貸投放的功能,同時做好春耕備耕金融服務工作。

    3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續簽了中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500億元人民幣/300億新加坡元擴大至3000億元人民幣/600億新加坡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3〕69號),允許符合條件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3月25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發一號文件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總體部署,出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支持現代農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3〕78號),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有效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尤其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産經營主體的合理金融需求,改進和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

    3月25日,上海黃金交易所推出銀行間黃金詢價遠期交易品種。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西中央銀行簽署了中巴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900億元人民幣/600億巴西雷亞爾,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簽署《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南非儲備銀行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

    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3年第一季度例會。

    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簽訂《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新加坡及中國的金融機構除可通過代理行渠道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外,也可通過清算行渠道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同日,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訂了關於新加坡人民幣業務的合作備忘錄。

    4月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宣佈完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澳大利亞元交易方式,開展人民幣對澳大利亞元直接交易。

    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3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3]105號)。

    5月5日,為支持守法合規企業開展正常經營活動,防範外匯收支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3〕20號),加強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進出口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分類管理以及外匯檢查等。

    5月9日,發佈《2013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31日,上海黃金交易所推出黃金、白銀和鉑金週五夜市交易,進一步與國際黃金市場交易時間接軌。

    6月14日,發佈《2012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3年第二季度例會。

    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簽署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00億英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為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辦發[2013]142號),要求銀行系統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本著盡可能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合理調配金融資源,優化信貸結構,不斷改進和完善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6月28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引導信貸資金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中國人民銀行增加再貼現額度120億元,對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投放。

    7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13〕第8號公告,要求銀行間市場全部債券交易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繫統達成,交易一旦達成不可撤銷和變更,進一步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結算行為,維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規範發展。

    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13〕168號),簡化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放寬了賬戶融資的期限和額度,規範了境內非金融機構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和對外提供人民幣擔保等業務。

    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3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一是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二是取消票據貼現利率管制,改變貼現利率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的方式,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三是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再設立上限。四是為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暫不作調整。

    7月25日,商業銀行開始在銀行間市場試點發行二級資本債券,用於滿足商業銀行補充資本的需求。天津濱海農商行首家在銀行間市場試點發行15億元二級資本債券。

    8月2日,發佈《2013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15日,國務院以國函〔2013〕91號文批復建立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參加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8月26日,為切實做好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金融服務聯動協調機制的通知》(銀辦發〔2013〕186號),要求人民銀行各相關分支機構按14個片區分別建立金融服務聯動協調機制,因地制宜,積極開展金融服務創新、信息共享、政策宣傳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8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13〕第12號公告,強化銀行間債券市場券款對付結算要求,防範市場風險,提高市場效率,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規範發展。

    8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要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循序漸進、穩步推進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根據會議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9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中央銀行簽署了中匈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3750億匈牙利福林,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9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續簽了中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35億元人民幣/660億冰島克朗,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9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爾巴尼亞中央銀行簽署了中阿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億元人民幣/358億阿爾巴尼亞列克,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機構人民幣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3〕225號),對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新設、並購和參股金融機構等業務使用人民幣結算進行了規範。

    9月24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製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是由金融機構組成的市場定價自律和協調機制,旨在符合國家有關利率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對金融機構自主確定的貨幣市場、信貸市場等金融市場利率進行自律管理,維護市場正當競爭秩序,促進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會議審議通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工作指引》、《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佈規則》,選舉了首任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主任委員。

    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3年第三季度例會。

    10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銀行續簽了中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0億元人民幣/175萬億印尼盧比,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簽署了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3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25日,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佈機制正式運行。貸款基礎利率是商業銀行對其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其他貸款利率可在此基礎上加減點生成。在報價行自主報出本行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指定發佈人對報價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形成報價行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並對外公佈。貸款基礎利率機制是市場基準利率報價從貨幣市場向信貸市場的進一步拓展,為金融機構信貸産品定價提供重要參考。

    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擴大深化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範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3〕263號),將農業銀行江蘇、浙江、湖南、雲南、江西、陜西、廣東7個省、538個縣的縣域支行納入到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範圍,並延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監管費和營業稅減免等扶持政策。

    11月5日,發佈《2013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25日,上海黃金交易所推出銀行間黃金詢價掉期交易品種。

    1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20號),規範同業存單業務,拓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促進貨幣市場發展。12月12日至13日,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10家金融機構分別發行了首批同業存單産品,發行總量為340億元,期限涵蓋1個月、3個月和6個月。

    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3年第四季度例會。

    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世界銀行集團成員組織國際金融公司簽署《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國際金融公司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

    12月27日,金融債券開始跨市場發行,進一步促進場內和場外市場互聯互通。國家開發銀行首批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金融債券120億元。

    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佈2013年第21號公告,進一步規範信貸資産證券化發起機構風險自留行為,明確發起機構可以靈活方式保留基礎資産信用風險,特別是發起機構可以採用垂直型風險自留。

    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金融債券專項用於小微企業貸款後續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3〕318號),明確了發行前和存續期間對發行人、主承銷商等機構在內控制度、報告報送等方面的要求,並提出了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專項用於小微企業貸款進行後續監督的內容,確保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所募集資金用於小微企業貸款。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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