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調水用水堅決避免大調水大浪費 南水北調工程的調水、用水管理具有其特殊的複雜性:一方面,調水管理涉及到調水區及其下游、受水區,水資源配置關係複雜,決策的影響因素多;另一方面,南水北調水將對受水區現有供水體系、用水習慣造成較大影響,管理難度大。為切實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破解用水管理難題,用好來之不易的長江水,杜絕新水源引發新浪費,《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調度管理機制、用水管理機制、生態用水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科學調度,協調發展 南水北調工程調水需要統籌水源區、調水下游區域和受水區用水,需要統籌考慮城市生活、工業、生態、農業及航運等不同行業用水需求。為更好地協調好各方的用水權益,《條例》設計了一套多方參與、統籌兼顧的調度計劃編製程序,規定由相關流域管理機構根據來水情況提出年度可調水量,受水區各省市提出年度用水計劃建議(包括用水過程),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年度可調水量和各地年度用水計劃建議,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水量分配指標,制訂南水北調工程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下達各省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工程管理單位要根據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制訂並實施月水量調度方案。條例還對發生重大突發性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調度、省市間水量臨時轉讓作出了相應規定。 二、合理配置多種水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是目前我國地下水超採嚴重、生態環境問題最為突出的地區,南水北調工程通水為解決這些問題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受水區地方政府應統籌配置南水北調工程供水和當地水源,實現經濟、社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鋻於調水成本將明顯高於當地水源供水成本,為合理配置當地水和外調水,避免出現一方面外調水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繼續超采地下水、破壞生態環境的局面,《條例》規定供水實行由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構成的兩部制水價,無論是否用水都要交納基本水費,同時要求受水區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南水北調水和當地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的水資源費和供水價格,利用經濟杠桿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條例》規定,受水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合理配置各種水資源,逐步替代超採的地下水,按國務院批准的受水區地下水壓採總體方案實施地下水開採總量控制和地下水壓採,嚴格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嚴禁在受水區新增開採深層承壓水,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進水源轉換,退還被擠佔的農業和生態用水,改善水生態環境。 三、厲行節約用水,避免大調水大浪費 “先節水後調水”是南水北調工程一直遵循的原則。為避免形成大調水大浪費的局面,《條例》明確規定“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遵循節水為先、適度從緊的原則”,並強調了政府的用水管理責任,要求受水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大力推廣工農業節水技術,逐步限制、淘汰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內用水總量控制,加強用水定額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條例》的立法意義與權威性將通過高效、有力地執行來實現。我們相信,隨著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和《條例》的貫徹落實,同時建立完善水行政執法合作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管理,就一定能夠避免出現大調水大浪費現象,充分實現南水北調工程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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