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建議嚴查違規變更公路屬性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4 14: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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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超期收費”何時休?
代表委員建議嚴查違規變更公路屬性行為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曹國廠、史衛燕、周暢、王建)根據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儘管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但各地高速公路超期收費現象屢禁不止,並在兩會前持續引發關注。

    在京參加兩會的部分代表委員表示,法律法規面前沒有例外,必須確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嚴查高速公路超期收費以及背後隱藏的行政權濫用問題。

    (最新進展)超期收費飽受質疑 收費方依然“我行我素”

    今年1月份山東省政府發佈消息稱,將15條高速公路的收費期延長,其中6條尚未建成的高速公路收費期直接延長至15年,另外9條政府還貸公路性質的高速公路在已經收費滿15年的背景下,也獲准延長收費。此消息一經公佈,立即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當地部門給出的延期收費理由是:貸款沒還清,還有鉅額的養護費;等待新政策,看國家是否有長期收費政策出臺;個別路段免費會影響高速公路“整體性和完整性”;免費後不好管理。

    據了解,這起密集延期收費事件經媒體曝光後,雖然引起社會廣泛質疑,但收費方並未為之所動。

    (延伸閱讀)超期收費現象普遍 停止收費的高速公路屈指可數

    事實上,不僅是山東省,全國許多省市都存在高速公路“超期收費”現象。

    2005年,北京市審計局向北京市人大代表出具的報告顯示,截至2004年12月,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已累計收費17億多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後還剩餘6億元左右。但是從1999年開始,京石高速由“政府還貸公路”轉變為“經營性收費公路”,按照相關規定,其收費年限便可重新計算,延期到2029年12月底,長達42年。

    貫穿成渝經濟區的交通要道——成渝高速1994年開始收費,最初性質同樣是“政府還貸公路”,但和京石高速一樣,1999年進行權益轉讓後,也變為“經營性收費公路”,這條高速理論上也將收費到2029年。

    據了解,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五部委曾聯合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發現一些地方對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採取行政措施轉成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管理的問題。對此,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禁止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凡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將政府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要儘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並限期組織實施,確保政府還貸公路屬性歸位。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為經營性公路後,已提高收費標準或延長收費期限的,要恢復原收費標準和收費期限。

    但時至今日,停止收費的高速公路卻屈指可數。

    (建言獻策)嚴查高速公路經營權違規轉讓暗藏的貓膩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大學黨委書記黃德寬認為,高速公路超期收費問題不僅是交通問題,更是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人們不是怕收費,而是怕許多不應該由百姓承擔的費用被轉嫁。

    黃德寬委員表示,高速公路收費需要給百姓一個明白賬,尊重百姓的權益。如果是貸款修路,多少年內能還清?需要百姓交費的,百姓要交多久,都應有個清楚的規劃。

    有代表認為,高速公路收費,是當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方和老百姓的約定,有法律約束力。到了收費年限,一方要單方面強制收費,就屬於單方面違約,是一種違約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説,高速公路收費關係到物流、關係到民生,高速公路超期收費損害了公眾和國家的利益,是以小部分人的利益損害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引發了不公平的問題。

    秦希燕説,一些高速公路違規延長收費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應嚴肅查處;同時,對於一些政府還貸高速公路違規轉成經營性公路的行為,應從治理腐敗的角度入手解決,嚴查其中是否隱藏腐敗問題。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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