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白林)“目前我國現行的新藥審評辦法不批准證候用藥,這種政策從根本上扼殺了證候用藥的研發與上市,使中醫藥再也難以研製出像六味地黃丸、補中益氣丸等千古名藥,這不僅不符合中醫藥學科自身發展規律,也嚴重影響了中醫藥産業的健康發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吳以嶺説。 吳以嶺舉了個簡單的例子説,臨床常見的婦女特發性水腫,多認為與內分泌失調有關,發病原因尚不清晰,其中醫病名為“水腫”,病機常見肝鬱脾虛,應用漢代名方當歸芍藥散加減療效確切。但經多年臨床實踐和新藥研發上報的“歸苓消腫膠囊”卻因西醫尚無明確診斷而不能獲批臨床。 吳以嶺介紹,“辨證論治”是中醫藥的核心內涵,其中“證”便是指證候,是患者各種症狀集合而呈現出的證候類型,證候揭示了病機本質,“辨證”為“論治”提供依據,從而提出干預策略、治療方法、組方選藥,體現了中醫藥“理、法、方、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縱觀兩千年中醫藥發展史,正是辨證論治促進了理論和方藥發展,其中證候用藥佔有重要地位。如金匱腎氣丸、六味地黃丸、補中益氣丸、防風通聖丸、大補陰丸等名方,至今仍是臨床醫生廣泛應用的名方名藥。”吳以嶺説。 “然而,目前辨證在創新中藥審批中的體現是西醫病的證候類型。這樣簡單地把西醫病和中醫證機械地鏈結在一起,不能夠完全體現中醫特色。”吳以嶺説,西醫診斷不清而不讓中藥審批,可見對中醫證候用藥的偏見影響之深,這種審評既不能滿足臨床用藥的需求,又影響了中藥産業的發展,更限制了中醫藥特色優勢的發揮。 吳以嶺建議,開放中醫證候用藥的審批,解決中醫證候必須與西醫病名診斷挂鉤的問題,而應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大力促進證候用藥的儘快開發,從而促進我國中醫藥學科進步和産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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