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者不得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6 18: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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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6日公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此外,以下兩種情況也不得參評: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者。

    評審辦法規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産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高校應根據學校自身情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為基本條件,科學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指標體系。對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評審辦法強調了評委的回避、保密等原則,同時對評審結果的公示提出明確要求。為保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的質量,擴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影響力和激勵引導作用,評審工作可增加有助於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競賽、公開答辯等環節,實行差額評選。

    教育部在下發的通知中指出,評審辦法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高校應根據本校組織機構設置狀況,建立健全與本校研究生規模和現有管理機構設置相適應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組織機制,加強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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