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互聯網金融詐騙集團" 代表建議儘快立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6 20:33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明星、李延霞)各大網絡公司的“寶寶們”滿天飛,老百姓的血汗錢都往裏面存,資金安全如何保障?全國人大代表、中南傳媒董事長龔曙光6日在分組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為這個問題感到深深的憂慮。

    龔曙光説,由於現行法律法規缺乏直接規定調整互聯網金融的條款,法律的缺位不僅導致多種涉網金融業務處在“灰色地帶”,帶來風險、潛藏隱患,長此以往,也不利於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續發展,“互聯網金融如果不立法進行規範,就有可能出現互聯網金融詐騙集團。”

    根據央行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數據,在互聯網支付領域,全國獲得許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中,提供網絡支付服務的有97家;其中支付寶公司的實名用戶已近3億,逾1億手機支付寶用戶去年的支付金額超過9000億元。

    “但是由於相關法律的滯後與缺位,互聯網金融已經顯現出多重風險,並成為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的阻礙。”龔曙光表示,這些風險體現在:首先,互聯網金融機構法律定位不明,不少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開展的業務“名不副實”,超越了業務範疇,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其次,法律缺失留下監管真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營蘊藏著道德風險、技術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而現行法律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企業內控制度、個人隱私保護等並無明確規定,法律監管的真空也可能放大這些運營中的風險;第三、涉網金融犯罪現象不斷突顯,一類是互聯網金融平臺提供者實施犯罪行為,比如洗錢、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另外一類是互聯網金融業普通參與者實施的犯罪,比如詐騙、侵犯商業秘密等。

    龔曙光建議,當下亟需加快現有《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金融法律法規的修訂,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徵;同時,儘快出臺《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法》《網絡購物條例》《網絡借貸行為規範指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賦予相應合法地位,有效控制風險。

    同時龔曙光還建議,在完善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還要整合或新設相關機構,形成既專業分工又統一協調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體系,以平衡創新與安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只有在全面的法律保障和完善的行業監管之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才能煥發出更大活力。

責任編輯: 劉笑迪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