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代理行業入行門檻降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7 19: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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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劉菊花、王敏)國家知識産權局7日公佈《關於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系列新政策,意在完善專利代理市場體系、擴大專利代理行業規模、提升專利代理服務能力,專利代理行業入行門檻明顯降低。

    按照現行《專利代理條例》規定,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從事過兩年以上的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但在實踐中,有多方面意見認為,工作經驗的限制對保證專利代理質量的意義不是特別大,並且目前專利代理人比較緊缺,這一規定無形中流失了很多人才。

    為此,意見提出,“允許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在讀滿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適度放寬了在讀研究生報考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條件,以便吸引更多高校研究生畢業後儘快加入專利代理行業。

    此外,意見在專利代理執業經歷的認定方面作了一些調整。按照現行規定,僅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而不具有專利代理或者專利審查經歷的人員申請頒發專利代理人執業證,需要在專利代理機構中連續實習滿1年,並參加上崗培訓;申請成為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則還應當具有2年以上在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實踐中,很多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人員已經在企業、科研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從事多年的專利申請、訴訟等相關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按照目前的規定,如果進入專利代理機構執業需要從零開始進行上崗培訓、實習和計算執業時間,極大地影響了這些業內資深人員加入專利代理行業的積極性。

    為此,意見提出,“對於同時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其律師執業經歷視為專利代理執業經歷;對於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的人員,其從事本單位專利申請工作的經歷視為專利代理執業經歷”。這將吸引更多有資質和能力的人員進入專利代理行業從業。

    現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規定,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辦事機構應當具有2名以上專職專利代理人。分支機構的設立對於滿足當地創新主體的需求、培養本地區專利代理人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對於專利代理人才匱乏的地區,很難滿足上述條件要求。

    《意見》提出,“引導、鼓勵大中型專利代理機構到專利代理服務需求旺盛地區、專利代理人才緊缺地區開設分支機構,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在分支機構中專職執業的專利代理人數量由2名降為1名”。這個新政策將既充分發揮和利用行業優勢資源,促進資源配置的區域平衡,滿足部分地區對專利代理行業的旺盛需求,同時又有利於提高服務質量。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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