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王思北、楊維漢)“尊重和保障人權,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各級法院依法宣告825人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責。” 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該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3%。”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10日的工作報告中,關於“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內容引起高度關注。代表委員普遍認為,司法人員在偵辦案件時一定要戴上“緊箍咒”,堅守防範冤假錯案的法律底線,“紅線不可逾越,禁區不能突破”。 “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在檢察官張飚的不懈努力下,浙江高院再審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被羈押已近10載的叔侄被當庭釋放;河南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案在平頂山中院宣判,被羈押近12年,多次審理後,李懷亮終於重獲自由;浙江高院公開宣判18年前蕭山搶劫致死案,陳建陽等5被告人罪名不成立……去年,多起冤假錯案的糾正考驗著司法機關的勇氣和決心。 “從數量上看,冤假錯案雖然不多,可一旦發生,就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司法公信力也會跟著打折扣。”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説,“對於已發生的錯案,不能只是出現一起糾正一起,‘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在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看來,冤錯案件的發生,既有體制機制方面的原因,也有辦案理念、方法、能力方面的問題。“我國尚未完全建立‘以審判為中心、保障法院依法獨立辦案’的刑事司法機制;面對疑案過於遷就,勉強下判,導致了冤錯案件發生。” 一些代表委員認為,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考評指標,也是導致冤假錯案發生的原因。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為,加快糾正冤假錯案意義重大,全國法院應對當事人長期不服的案件主動認真加以排查和研究。 遏制冤假錯案需“防”字為先。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臺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呼籲,要儘快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錯案責任追究制,對辦理的案件質量要進行嚴格把關,對司法人員的行為規範建立評判和追責機制。“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預防辦案人員越過法律底線,釀成冤假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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