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室: 根據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的年度工作要點,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了《2014年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4年3月6日 2014年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要點 2014年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思路是: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按照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以下簡稱國辦99號文件)為主線,整體推進煤礦安全“雙七條”(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煤礦安全治本攻堅七條舉措)落實,重點突破、打好50個重點縣(市、區)攻堅戰,深入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進一步轉變作風、真抓實幹,改革創新、攻堅克難,強化監管、嚴格執法,督促煤礦企業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夯實安全基礎,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辦99號文件要求 1.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3月底前出臺國辦99號文件實施辦法,明確主要任務、具體工作、部門分工、時間安排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辦公室負責,其他司配合) 2.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落實國辦99號文件及各實施辦法中涉及本部門的任務分工,並協調推動其他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各項目標任務。(各司室負責) 3.採用多種形式加大宣傳貫徹力度,加強對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將文件精神和各地制定的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到所有煤礦企業。(辦公室負責,其他司配合) 二、深入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 4.以“千名幹部與萬名礦長談心對話”活動為主要內容,通過“全覆蓋”式的談心對話,促進礦長牢固樹立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始終把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準確把握煤礦安全“雙七條”的主要內容,全面正確履行礦長安全生産職責,落實煤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辦公室負責,其他司配合) 5.將談心對話與宣傳煤礦安全相關政策措施相結合,與警示教育、礦長培訓相結合,創新談心對話方式,提高談心對話效果。(辦公室、調查司、行管司分頭負責) 6.把開展主題實踐活動與“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等結合起來,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真正落實停産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的“四個一律”措施,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監察司、行管司分頭負責,其他司室配合) 三、全力打好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攻堅戰 7.督促50個重點縣成立以縣委書記或縣長為組長的攻堅戰領導小組,重點縣所在的12個省(區、市)成立轄區內包片領導小組,圍繞國務院安委辦提出的9個規定動作,落實責任,嚴格監督。(行管司負責,其他司室配合) 8.不定期巡查、抽查50個重點縣攻堅戰進展情況,研究制定關閉獎勵、安全改造資金、能力核定、培訓交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時提供幫扶。以省(區、市)為單位,排出計劃和時間表,把所有礦長輪訓一遍。(監察司、技裝司、行管司分頭負責) 9.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定期通報攻堅戰進展情況,對完成攻堅戰任務的縣委書記、縣長及有關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完不成攻堅戰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行管司負責,其他司室配合) 四、大力推進小煤礦關閉退出 10.以雲南、黑龍江、湖南等地為重點,督促各地按照國辦99號文件提出的全國關閉小煤礦的目標要求,將2014年關閉800處小煤礦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並督促各地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大關閉力度。(監察司負責) 11.定期通報各地整頓關閉工作完成情況,深入基層,加強督促指導,適時召開全國煤礦整頓關閉現場交流會,總結推廣整頓關閉工作中的好做法,推動各地堅決完成關閉目標任務。(監察司負責) 五、深化煤礦重大災害治理 12.大力推進“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將瓦斯超限作為事故嚴肅查處。完善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標準,增加必備性指標,強化評估結果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技裝司負責) 13.強化“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採,嚴格落實“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要求。(技裝司負責) 14.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專職隊伍、採用專用設備的“三專”要求。受水害威脅嚴重的地區由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礦區水害普查和治理,查清標明積水老空區。(調查司負責) 15.加強採空區火區管理,嚴禁非阻燃電纜和皮帶入井;發生衝擊地壓的礦井要降低開採強度。(技裝司、監察司、行管司分頭負責) 16.進一步督促煤礦簡化生産系統,優化生産佈局,減少工作面和掘進頭個數,減少井下人員數量。(技裝司、監察司、行管司分頭負責) 六、強化煤礦安全生産基礎工作 17.嚴格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抽查。督促煤礦企業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標準化的煤礦職工食堂、澡堂和宿舍。(行管司負責) 18.強化安全培訓,建立煤礦“三項崗位人員”考核體系,推行礦工全員持證上崗,著力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推進建立礦工小時最低工資制度,保護礦工權益。(行管司負責) 19.推進煤礦機械化建設,新建、改擴建礦井必須實行機械化開採,鼓勵採用綜採綜掘。繼續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快中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步伐,50個重點縣要率先開展小煤礦綜採綜掘改造。(行管司負責) 20.繼續落實煤礦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機制,圍繞瓦斯治理、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煤礦“四化”建設等重點工作積極開展先進適用技術的遴選和推廣工作,建設一批煤礦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示範工程。積極推動培育和發展區域性技術服務機構,為小煤礦提供技術服務。(技裝司負責,其他司室配合) 21.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督促煤礦企業以粉塵治理為重點改善作業環境,定期為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定期檢測評價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適時組織開展煤礦粉塵危害防治專項監察活動,促進煤礦企業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調查司負責) 22.加強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貫徹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全面修訂《煤礦安全規程》,加快修訂《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制定第四批淘汰落後工藝和技術裝備目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監督辦法》和《煤礦生産能力核定辦法》。(技裝司、調查司、行管司分頭負責) 23.督促煤礦企業加強生産、通風、安全監控的統一調度,建立快速有效的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完善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系統,建設井下應急廣播系統,按有關規定配備自救互救器材、儲備應急裝備和物資。(調查司負責,技裝司配合) 七、嚴肅煤礦事故查處和警示教育 24.加強事故調查組織工作,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和業務司室負責人全程參加事故現場調查工作,重大事故由省級煤礦安監局局長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分管副局長全程參加事故現場調查工作。(調查司負責) 25.完善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和事故批復結案協調工作機制,嚴格落實事故約談措施,轄區內煤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30天內發生2起及以上重大事故,約談省(區、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中央企業發生重大事故、較大典型事故或連續發生一般事故,約談企業分管負責人。(調查司、行管司分頭負責) 26.推進信息公開,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全文公開,較大事故的調查報告逐步全文公開。(調查司負責) 27.加大瞞報事故的查處和打擊力度,發現遲報、謊報、瞞報事故及傷亡人數的,依法嚴厲懲處有關責任人員。(調查司負責) 28.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創新警示教育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織好煤礦安全警示教育網,構建更加有效便捷的警示教育平臺,及時、廣泛發佈警示信息,實現“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一礦有隱患、萬礦受警示”。(調查司負責) 八、創新監管監察執法方式 29.修訂《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基本要求》和《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嚴格規範核準程序,提高安全核準門檻,新申請的項目未經安全核準一律不得建設。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強化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開展網上許可申報試點工作。(監察司負責,其他司室配合) 30.強化執法工作計劃導向,嚴格執行監察執法計劃批准和備案制度,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強化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交叉監察執法,進一步嚴格監管執法,加大暗查暗訪力度,查處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發揮震懾作用。(監察司負責) 31.建立健全完善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地方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實行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監察司負責) 32.加強監察執法過程管理,抓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事故調查等關鍵環節,開展執法監督,堵塞監察執法漏洞,規範執法行為。(調查司負責) 九、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 33.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探索深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改革措施,完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機制,簡化合併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監察,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辦公室、監察司分頭負責,其他司配合) 34.深入學習領會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産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紅線”和“首位”意識。通過集中培訓、異地交流、企業挂職等多種形式,提高監管監察業務能力。弘揚嚴格執法主題,培育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核心價值觀,加強作風建設,打造一支“信念堅定、敢於擔當、善抓落實、職業內行、自身嚴格”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隊伍。(辦公室負責,其他司配合) 35.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四個零”的要求,做到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各司室分頭負責) 36.關心愛護基層幹部,堅持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努力為基層執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解決基層執法人員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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