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商意盈)“利用電話、網絡進行詐騙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現有的立法及司法解釋仍不夠嚴密完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紹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車曉端建議,重拳打擊電話網絡詐騙,建議以詐騙罪定罪處理。 近年來,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利用電話、網絡進行詐騙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車曉端在調研時了解到,在我國東部沿海的某地級市,去年共發生電話網絡詐騙4886起,同比2012年上升了24%,其中損失10萬元以上的130起。“由於電話網絡詐騙具有手段翻新快、反偵察能力強的特點,所以破案打擊成效甚微。”車曉端説。 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稱,數據統計,去年我國電話詐騙發案30多萬起,其中使用網絡改號電話作案的佔90%以上。 車曉端説,電話網絡詐騙,往往是團夥犯罪,職責分工明確,騙術花樣繁多,具有犯罪侵害面廣、作案工具智慧化、聯絡非接觸性、作案空間跨度大等特點,有些團夥甚至已經在開展規模化、公司化運作,給公安機關偵破此類案件增大了難度。而與犯罪團夥的嚴密組織相比,我國現有的立法及司法解釋仍不夠嚴密完善,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間。比如法律規定,對每個對象懲處需確切查證其犯罪次數或者産生的詐騙金額。但是實際辦案過程中,很難查證每個犯罪嫌疑人撥打電話(發短信)的數量以及獲得的非法收益。 車曉端建議,在現有相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整個團夥犯罪次數或非法收益達到定罪標準的,對同一窩點的撥打(接聽)電話、發送短信人員,以及明知他人實施電話、網絡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專門取款等幫助的人員,一律以詐騙罪定罪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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