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思想"防線" 密織制度"籠子"--代表委員熱議反腐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12 17: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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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趙仁偉、譚劍)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安徽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樹立和發揚好的作風,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三嚴三實”的精闢論述,直指為人為政的根本,切中乾事創業的要害,是各級領導幹部行為的守則,也是履職的保障,必須時刻銘記、自覺踐行。

    代表委員們認為,好的作風是防範腐敗的利器,壞的作風則是滋生腐敗的土壤。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既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也要注重源頭防範和制度建設,進一步築牢領導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密織制約權力監督權力的制度“籠子”。

    狠抓作風建設,築牢拒腐思想“防線”

    黨員幹部作風好不好,影響民心向背,事關事業成敗。代表委員們認為,各級黨員幹部要在繼續落實好“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的同時,切實踐行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要求,以堅定不移的思想信念、清廉務實的工作作風正確行使權力、堅決遠離腐敗。

    “領導幹部的個人修養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具有基礎性作用。”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衛計委副主任郭玉芬説,打鐵還需自身硬,能不能為人民群眾多做事情,能不能遠離不正之風的侵擾,根本還是取決於個人的素質。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風建設,從出臺“八項規定”到反對“四風”,從治理“舌尖上的浪費”到整治“節日期間的不正之風”,一系列制度規定和具體措施,帶來了幹部作風和官場風氣的明顯好轉,也大大擠壓了奢侈腐敗的空間。過去一年,中央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4萬起,處理3萬多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600多人。

    “正如總書記所説,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抓作風要持之以恒。”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霞溪新林草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陳光輝説,人民群眾為黨中央狠抓作風建設取得的成效拍手叫好,同時也有一些疑慮,擔心會不會一陣風、走過場。如果前熱後冷、前緊後松,就會功虧一簣。

    代表委員表示,要在幹部選拔、培訓等環節注重黨性修養和道德素養,引導黨員領導幹部堅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和各類腐敗行為。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表示,要落實預防責任機制,加強對黨員幹部教育,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問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張韶春代表説,各級領導幹部都應該時刻自省,手中的權力是誰給的,應該為誰而用,只有這樣,才不會用錯權、走歪路。

    推進權力公開,密織防腐制度“籠子”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代表委員認為,防範腐敗,要靠黨員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也必須加強權力的公開透明,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

    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力度逐年加大。根據國務院部署,2015年之前,力爭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三公”經費全部公開。全國人大代表、雲南民族大學民族經濟研究室主任楊宗亮認為,“三公”經費只有更加透明化,滿足老百姓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才能真正確保“三公”經費規範使用,同時減少腐敗行為的發生。

    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副審計長余效明説,對於決策的程序、結果都應及時公開,加強公開了,很多事情就無法私下運作了。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加強公開提出了不少舉措,比如,加大審計和審計結果公告力度,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等,這必將給有關部門和領導幹部帶來震懾力。

    “要建立完善約束權力的各項制度,以制度來保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全國人大代表、律師秦希燕提出,建立健全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制度制定、幹部任用、資金使用、政府採購等關鍵事項,依法予以公開,使黨務、政務和各領域應當公開的制度在法治軌道上不斷得到規範和深化。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吉首大學國際交流與公共外語教育學院院長張蘋英説,要用強有力的監督機制確保權力公開運行。在強化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審計監督、檢察院監督等體制內監督的同時,要拓寬民意訴求表達平臺,完善網絡監督等群眾監督的新渠道,減少監督死角。

    保持高壓態勢,堵塞懲腐機制“漏洞”

    代表委員認為,對於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各類腐敗現象,要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瞄準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在立法、司法等方面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堵塞漏洞,讓各類腐敗行為“無處藏身”。

    “依法反腐是治理腐敗的根本之策,應加強反腐敗綜合立法。”秦希燕代表説,近年來黨內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制度,有力發揮了黨內反腐敗監督機製作用,而國家立法層面相關法律比較分散,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問題,應該加強對反腐敗立法方面的研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綜合散見於刑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中的反腐敗條文,推動制定預防懲治腐敗的綜合性法律,為反腐敗提供強大的法律保障。

    一些代表委員提出,在司法環節,懲治腐敗的相關制度也需不斷完善。“貪污、受賄十幾萬元和數百萬元,犯罪數額相差很大,所獲刑期卻差別不大,這主要是因為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適用的量刑幅度過小,不利於從嚴懲治腐敗。”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蔡寧聯合30名代表,提交了《關於修改現行刑法有關條款的議案》,建議調整有期徒刑上限及相關規定,修改貪污罪、受賄罪在立法層面以具體數額為定罪量刑主要標準的規定,以從嚴懲治腐敗。

    “要加大懲治瀆職犯罪的處理力度,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池強提出,瀆職犯罪中除了故意實施的濫用職權、冒領財産、徇私舞弊等行為外,有些是過失犯罪,儘管沒有拿錢,但是後果嚴重。依法認定瀆職的難點是“責任不清”,都有責任,處理時又下不去手。因此,要對每個部門的職責和權力進一步清晰和明確,加大追究力度,促進黨員幹部依法行使權力。李少光代表則建議,加大對行賄罪的懲治力度,提高行賄行為的違法犯罪成本。(參與記者倪元錦、張舵、明星)

責任編輯: 劉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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