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近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印發以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為了便於更好地學習和理解《意見》精神,科技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事業發展,2006年頒布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2012年召開了全國科技創新大會,頒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國科技事業正處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新時期、新形勢、新任務賦予科技創新重大歷史責任,要求我們必須對科技體制進行改革。而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是推動科技體制改革的切入點和突破口,事關我國科技事業發展的全局。 近年來,我國科技投入持續大幅度增長,為科技事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間全社會研發投入年均增長率超過23%,“十二五”以來繼續高速增長,2013年達到11906億元,其中企業研發支出佔76%以上。全社會研發支出佔GDP的比重也不斷上升,2013年達到2.09%。與此同時,中央財政科學技術支出也保持高速增長,從2006年的774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2460億元,年均增長率約18%。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國科技事業取得長足發展,科技實力大幅提升,整體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基礎前沿和戰略高技術領域取得一批世界級成果,部分科研領域已經達到世界水平。如中微子振蕩模式、量子科學、鐵基超導、生命科學、載人航天、載人深潛、衛星導航、超級計算機等原創成果世界領先。高速鐵路、特高壓輸變電等對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支撐引領作用。 在科技投入的總量和強度都大幅提高的情況下,科技管理方式與快速增長的科研資金還不完全適應,資源配置的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國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科技工作缺乏有效的統籌協調,各類科技計劃、專項林立,相互之間邊界不清,重復交叉嚴重,科技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還不完全適應科技創新活動的特點和規律,管理不夠科學透明,資金使用存在違規違紀現象,鼓勵科技創新的政策激勵措施還沒有落實到位,科研人員的創新熱情和創造活力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對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的合理配置以及經費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日益關注。我們認為唯有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才能解決這些突出問題。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明確指出“推進科技項目管理改革”,“完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出臺《意見》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6號文件要求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 《意見》是未來一個時期指導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的綱領性文件,適用於中央民口所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問: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答: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必須充分借鑒並吸收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立足國情,針對項目安排重復、管理不夠科學透明、資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問題,進行系統化、全過程的配套改革。 改革的總體目標,就是通過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統籌協調、職責清晰、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使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更加聚焦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基礎前沿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顯著加強,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大幅提升,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不斷增強,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保障。 改革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遵循規律,準確把握全球科技和産業變革趨勢,立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實際,遵循科研活動特點和規律,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堅持改革創新,發揮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導激勵作用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導向作用,對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全過程、系統化的配套改革,以改革釋放創新活力。三是堅持公正公開,強化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接受科研人員和社會監管,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營造以人為本、公平競爭、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的良好環境。四是堅持規範高效,明晰職責,優化流程,健全機制,提高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 問:《意見》有哪些突出特點? 答:《意見》共8部分、29條,針對當前反映強烈、亟需解決的有關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改革措施。這些政策措施體現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堅持激勵導向。把發揮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尊重科研活動規律,體現科研人員價值,最大限度激發科研人員創造活力。《意見》規定對科研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優化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流程,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完善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進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改革,通篇體現出激勵導向。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把破解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改革的著力點,回應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關切,進一步提高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意見》對當前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多頭申報、重復支持,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不夠公開透明,資金使用管理過細過嚴,人員經費保障不足等方面,都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三是堅持簡政放權。政府要加快職能轉變,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創新激勵政策、營造良好創新環境方面,通過減少科技項目微觀管理、提高資金使用自主權,把更多的管理權賦予承擔項目的法人單位,形成分級分類的管理機制,推進從政府主導創新向政府服務創新的轉變,發揮各類主體參與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積極性。 四是堅持監管與服務並重。把寓監管于服務之中、構建服務型監管體系作為改革的重要方面,轉變監管思路,充分發揮各級管理部門和法人單位的作用,強化項目和資金管理全過程的指導服務。同時,要通過科研誠信建設和信用管理、信息公開等手段,建立制度化的“獎優罰劣”激勵導向,對嚴重違規違紀行為“零容忍”。 問:針對科技資源重復分散問題,《意見》採取了哪些措施強化統籌協調? 答:當前,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存在條塊分割,統籌協調不夠,管理信息難以共享,計劃和項目安排存在分散、重復、交叉等現象。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採取了以下四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中央財政科研項目的重復分散等問題,直接影響到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要真正建立起有效的統籌協調和決策機制,特別是要加強在資源配置方面的統籌協調,切實解決科技資源重復分散、碎片化等問題。為此,《意見》要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發揮會商與溝通機製作用,在科技發展優先領域、重點任務和重大項目安排等方面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年度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重點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報國家科改領導小組審議後,分頭落實、協同推進;涉及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項,要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決策。財政部門在科技預算安排方面也要統籌和綜合平衡。《意見》還就這一機制的建立和落實提出了時間節點要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在2014年底前形成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工作規則,並持續實施。 二是明確了新設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有關要求。從目前情況看,有些科技計劃、專項的設立缺乏科學嚴謹的論證程序,設立後往往是有“開始”卻無“終止”,執行中也缺乏評估調整機制。針對這一問題,《意見》提出了具體要求,各部門在設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時,要根據國家的戰略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明確計劃的功能定位,設定具體的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目標、考核指標,以及實施的具體期限,建立滾動支持和終止機制。 三是明確提出健全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基於上述兩項措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要按照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功能定位,優化整合現行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定位不清、重復交叉、實施效果不好的,通過撤、並、轉等方式進行必要調整和優化,力求保質量、控數量。目前,中央相關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優化整合工作已經啟動,在2014年的部門預算中已經得到初步落實,下一步還要持續實施、不斷深化。 四是建設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作為實現科技資源統籌協調、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意見》要求,到2014年底要基本建成中央財政科研項目數據庫;2015年底基本實現與地方科研項目數據資源互聯互通。中央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信息共享,將會為宏觀統籌和項目查重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 問: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有哪些政策導向? 答:不同類型的科研項目具有不同的特點和規律,其組織管理方式必須與其相適應,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當前科研管理方式與日益複雜的科技創新活動還不相適應,面向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創新活動的分類管理機制尚未真正建立。《意見》明確規定,要建立項目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機制,並在相應的科技計劃和項目管理中予以落實。 對於重大項目,考慮到其特點是要突出國家目標和重大戰略需求、體現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國家意志,解決重大關鍵問題。為此,要設定明確的、可考核的項目目標和關鍵節點目標,通過定向擇優方式遴選優勢單位承擔項目。同時要創新項目管理機制,強化項目參與各方的責任,探索項目專員制和監理制,明確承擔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強全過程管理和節點目標考核。 對於基礎前沿項目,作為科技創新活動的源泉和內在動力,要突出創新導向,聚焦原始創新,充分尊重專家意見,在組織管理上應採用同行評議、公開擇優的方式遴選項目,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科研環境。同時還要充分發揮科學共同體的作用,尊重科學研究規律,簡化項目管理,減少不必要的考核評價,減輕科研人員的負擔。對優秀人才和團隊給予持續穩定的支持,讓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同時,要大力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緊密結合,政府要積極引導有實力的大型企業增加基礎研究方面的投入,與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聯合開展研究,著力提升企業的原始創新能力。 對於公益性項目,因事關社會公共利益,重點是解決制約公益性行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因此應著重強化重大需求和應用導向。在組織管理上應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組織協同作用,提高項目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保證項目成果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問:對企業牽頭的科研項目,在組織管理上有哪些政策導向? 答:市場導向類項目要突出企業主體地位,主要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發揮著配置各類經濟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政府要明確自己的定位,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重點是發揮好引導激勵作用,通過制定普惠性激勵政策、營造公平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投入、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 對於政府支持企業開展的産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鼓勵企業牽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協同攻關。同時,要加強管理,在立項時加強對企業資質、研發能力的審核。對於政府引導企業開展的科研項目,應當主要由企業提出需求和組織研發,並進行先期投入,政府要更多地採用“後補助”和間接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這是財政科技投入方式的重大變化。後補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獎勵性後補助等。這些直接或間接投入方式目的是進一步推動科技和經濟結合,充分發揮財政科技經費的引導作用,激發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問:《意見》對科研項目管理進行了全過程、系統化改革,主要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答:《意見》按照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的思路,對科研項目管理進行了全過程、系統化的改革。 一是改革項目指南形成機制。針對項目指南編制時間偏短、參與指南編寫的專家範圍和技術專業領域相對有限的問題,《意見》明確要求,不同類別的項目應分類編制指南,要擴大指南的徵求意見範圍,建立由各方參與的項目指南論證機制,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特別是市場導向類項目要徵求産業界專家的意見,反映産業需求。針對項目指南發佈時間不固定,導致科研人員錯過申報時間等問題,《意見》提出每年要固定指南發佈時間,自指南發佈日到項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則上不少於50天;同時要通過多種方式擴大指南知曉範圍,保證科研人員有比較充裕的時間準備。 二是規範項目立項程序和要求。針對當前存在的立項不夠公開透明問題,《意見》規定,項目主管部門要規範立項要求,明示審批流程,提高公開透明度;全面實行網絡和視頻評審,減少會議答辯評審,實現立項過程的“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同時要向申報單位及時反饋評審結果和意見,提高科研人員的滿意度。針對立項程序複雜週期長的問題,《意見》明確要簡化立項流程,壓縮評審時間,從受理項目申請到反饋立項結果原則上不超過120個工作日。對於當前存在的一題多報或重復資助、項目打包以及“拉郎配”等現象,《意見》進一步強調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查,重點是項目申請者及其合作方的資質、科研能力等,並加強項目的查重。《意見》還對管理部門自身的立項管理工作提出規範要求,要完善公平競爭的項目遴選機制,通過公開擇優、定向擇優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者,健全立項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是完善過程管理。為進一步提高項目過程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加強對各類項目執行中間環節的把控,《意見》提出將針對不同項目開展巡視檢查或不定期抽查,對重大項目加強過程管理和服務,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問題;對一般項目,減少項目執行中的檢查評價,為科研人員營造寬鬆的環境。 四是加強項目驗收。針對當前驗收質量不高、驗收走過場的情況,《意見》規定要根據項目特點,採取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用戶測試等方式,嚴把驗收質量關。 問:《意見》在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近年來,隨著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的深入,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對於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規範管理和有效使用發揮了重大作用。但必須看到,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一些問題,如預算管理過細過嚴、結余經費政策有待改進,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意見》有針對性的提出了改進措施。 一是規範項目預算編制和評估評審工作。管理部門要簡化項目預算編制要求,完善相關預算表格,改進編制方法,制定發佈科研項目預算編制手冊,為科研人員提供指導服務,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承擔單位應根據研究內容、技術路線、考核指標等,結合單位的現有科研條件和設施,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項目預算,並對儀器設備的購置、合作單位資質和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説明。在預算評估評審方面,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原則,不得簡單按比例核減預算,要在評估評審過程中加強與承擔單位的溝通反饋,提高評估評審工作科學性。 需要強調的是,《意見》首次明確,對非定額補助項目,在項目指南中不再預先設定預算控制額度。這種按照項目實際情況提出資金需求的管理方式,是項目預算管理理念的重大變化,也是尊重科研規律和特點的具體體現。這種方式同時對管理部門和項目申報單位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將檢驗項目單位的預算編制和管理水平。項目單位應統籌考慮可能從不同渠道獲得的資金情況,實事求是地按照需要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二是及時撥付項目資金。為確保課題經費在年度間無縫銜接、科研任務順利實施,《意見》明確實行資金預撥機制,在部門預算批復前,建立科技計劃經費年初預撥制度,以滿足科研單位年初經費需求,以2013年財政資金預撥為例,當年1月15日前已完成本年度在研課題25%年度經費的預撥工作,兩會召開之前,又根據各計劃立項批復和任務書籤訂情況,完成2013年新立項課題25%年度經費的預撥工作,實現項目啟動和經費到位的順暢有序對接。 同時,對於目標明確的重大項目,要實施節點撥款。節點任務完成後才能撥付後續資金,這樣有利於減少資金沉澱,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規範直接費用支出管理。為有效解決科技界反映的各類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混亂的問題,《意見》規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科學界定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支出範圍,使各類計劃(專項、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相關標準原則上保持一致,以減輕科研人員的學習成本。同時,進一步下放預算調整權限,以解決項目預算管理過細過嚴的問題。“十二五”初期,財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的《關於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財教[2011]434號)中,已經下放了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材料費等科目的預算調整權限。在此基礎上,《意見》賦予項目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的自主權,允許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交流費三項支出之間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 四是完善間接費用(管理費用)的管理。財政部、科技部雖然在2011年就提出了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的有關政策,但從調研情況來看,相關政策在很多單位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對此,《意見》規定,對於實行間接費用管理的項目,間接費用直接下達到承擔單位,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管理辦法,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並將間接費用的核定與承擔單位信用等級相挂鉤。在核定的間接費用(管理費用)以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其中的績效支出,也要制定績效考核和發放辦法,以有效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真正發揮績效支出的作用。 五是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方式。按照目前的經費管理辦法,項目完成後結余資金要全部收回全渠道,這一規定與科研活動的規律和實際需求不完全適應,科研人員反映較多。《意見》規定,結余經費的安排將與項目驗收和信用評價相挂鉤。對於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可按規定留歸項目單位使用;項目未完成、資金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的,仍要原渠道上繳國庫。這種管理方式將有效解決項目單位突擊花錢的問題,也將進一步促進科研人員精打細算、科學規範地使用科研經費。《意見》還明確規定,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此外,為保障上述科研項目資金專款專用,防止單位擠佔挪用不同用途、不同渠道的資金,《意見》強調了完善單位預算管理的有關內容,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業單位的預算,進一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事業單位也要按照要求合理安排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確保科研項目資金的獨立性。 問題:如何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的監管? 答:當前在科研項目資金使用中出現的違規違法問題,越來越受到輿論和社會的關注。如何管好用好財政科研資金,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成為了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的首要任務。近年來,科技部綜合運用巡視檢查、專項審計、結題財務檢查等多種形式加強了科研項目資金的過程管理;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經費管理制度體系,開展財政綜合監管,積極推進科技相關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科技部、財政部在監管中強化政策的培訓和宣傳,寓服務於監管之中。2013年,科技部、財政部共同啟動了科研經費巡視檢查工作,主動宣傳和指導經費管理改革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意見》在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監管方面,一是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作用。指出要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提高對科研人員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服務水平,同時建立常態化的自查自糾機制,嚴肅處理本單位的各種違規行為。 二是進一步規範資金使用行為。《意見》明確了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中的五項明令禁止行為,包括不得擅自調整外撥經費、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諮詢費、不得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不得隨意應付檢查等。同時,強化單位內控制度建設,按規定在事業單位中推行“公務卡”結算,企業要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等,實現“痕跡管理”。 三是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強調國家對於嚴重違規違法問題“零容忍”的態度。針對當前違規行為懲處力度不足、違規成本低的情況,《意見》規定了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申報資格等五項處罰措施,涉及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向社會公開。 問題:深化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怎樣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 答: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十分複雜,在深化改革,加強管理、監督和服務的同時,還必須加強與之相關的制度建設,形成政策合力和長效機制。對此,《意見》提出了以下幾項具體措施。 一是推行科研信用管理制度。隨著財政科技投入的大幅增加,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呈現量大、面廣、線長的特點。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監管效果,成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推行信用管理,是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重要性舉措,能夠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營造“自我約束、獎優懲劣”的良好科研環境,具有“標本兼治”的功效。《意見》要求,建立從指南編制到驗收的全過程科研信用記錄,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評估評審專家、仲介機構等參與主體進行信用評級,並根據信用評級實施分類管理。管理好的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可在一定時期內“免檢”,管理不好的、屢查屢犯的,要加強監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則記入“黑名單”,階段性以至永久取消其申請中央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 二是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形成內外部監管合力。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都要按規定開展信息公開,接受監督,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讓資金在陽光下運行。《意見》要求,除涉密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科研項目的立項信息、資金安排情況、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驗收結果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科技界和全社會的監督。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內部公開辦法,將立項情況、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情況、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等情況進行內部公開,接受內部監督。 三是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實現科技資源的累積和共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共享服務平臺,實現國家科技資源持續累積、完整保存和開放共享。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是向全社會公開財政支持科研項目實施情況和成果公示的重要制度。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關於加快建設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並已在國家科技計劃中開展科技報告試點。今年3月1日,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已正式開通並上線運行,目前已收錄並公開1萬餘份科技報告,預計今年可達2萬份以上。下一步將繼續按計劃推進。 四是改進專家遴選制度,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項目評估評審應該根據項目特點以同行專家為主,擴大專家來源,吸收海外高水平專家,特別是要擴大長期在科研一線工作的專家參與評估評審工作,他們真正了解國內外相關領域最新進展,了解科研和産業技術實際需求。《意見》規定,這些一線專家應當佔75%左右。同時要建立專家數據庫,實行專家輪換、調整和回避制度;參加視頻或會議評審專家,公佈專家名單,強化專家自律,接受同行質詢和社會監督,對於通訊評審的專家,評審前專家名單嚴格保密,確保評審公平性。 五是建立逐級考核問責和倒查機制,確保政策實施效果。明確逐級考核問責機制要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和實施主體,誰立項誰負責,誰實施誰被問責,確保政策實施效果。建立倒查制度,針對出現的問題倒查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查實後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問:在深化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同時,還將推進完善哪些政策措施,以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創造活力? 答:《意見》的很多方面都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旨在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關部門還將推進完善包括收入分配、人才流動、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政策,為《意見》的有效實施和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營造良好環境。 一是要推動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與科研人員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相連的分配激勵機制。 當前,科研人員智力價值得不到應有體現的問題反映較多,普遍認為當前政策規定的工資水平與科研人員實際貢獻不相匹配,績效工資制度尚未建立,個人收入的主渠道保障不足。就項目單位而言,部分單位穩定隊伍、吸引人才的資金壓力較大,存在通過科研項目經費解決科研人員待遇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財政部、科技部在科技計劃(專項)經費中建立了績效支出渠道,並在《意見》中明確,按照國家規定合理安排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當然,科研人員智力勞動價值得不到充分體現的問題,還需要通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來從根本上解決。 二是要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成果轉化、知識産權運用和保護等的政策機制。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人才的雙向交流,完善兼職兼薪管理政策,推進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落實促進科研人員進行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實激勵科技創新稅收政策,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 問:科技部 財政部兩部門下一步開展哪些工作落實《意見》? 答:《意見》覆蓋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性改革。《意見》發佈後,科技部、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緊抓好重點任務的落實。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和時間進度安排,抓緊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積極推進改革。目前,優化整合中央財政民口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工作已經啟動,各有關部門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優化整合的初步成果已經體現在2014年部門預算中,今年將繼續深入推進。今年,科技部、財政部將全面啟動相關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落實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二是加強宣傳培訓並做好政策解讀。科技部、財政部將儘快啟動全國範圍內的宣傳培訓工作,組建專業化的師資隊伍,統一培訓材料,統一解釋口徑,確保科研單位和廣大科研人員儘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同時,配合各地方、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培訓。三是及時了解《意見》發佈後各方面的反應,認真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執行和落實到位。四是指導地方根據《意見》精神,制定加強本地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