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法保護伊犁河換來魚肥水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13 14: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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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烏魯木齊3月13日電(記者關俏俏、趙春暉)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2004年出臺了伊犁河漁業資源保護條例,規定每年2月下旬到5月31日為禁漁期。10年來,這條我國最西部的國際河流中野生魚類種群和數量日趨增多。最新調查數據顯示,2013年,伊犁河全年捕撈量達200噸以上,是10年前剛禁漁時的一倍多。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漁政管理站站長永衛東説,這條河流的漁業産量已連續5年超過200噸,從捕撈量和魚的體重來看,這條國際河流的水下生態已開始恢復。

伊犁河是位於我國最西部的國際河流,全長1200多公里,其中在我國境內長達420多公里,流經伊犁河谷,向西匯入哈薩克斯坦的巴爾喀什湖。

漁政部門歷史數據顯示,上世紀80年代,伊犁河的漁業年産量最高年份曾超過450噸,而90年代後産量直線下降;到2003年僅有90多噸,且被捕入網的魚多數遠未“成年”。

其原因既有上世紀70年代初,前蘇聯在伊犁河下游修建了卡普恰蓋水庫,截斷了巴爾喀什湖魚類洄遊産卵的通道;同時,在我國境內的過度捕撈也使伊犁河中的野生魚類數量銳減,尤其是河中的很多“土著”魚種瀕臨滅絕。

實行禁漁期後,魚類有了一定的生長時間和繁殖空間,資源逐漸恢復。據漁政管理站抽樣調查,2013年,漁民從河裏捕獲的魚中,體重在2公斤左右的“土著”魚大量出現,有的甚至達到7-8公斤。

永衛東坦言,伊犁河水下生態並不是禁漁10年就能完全恢復的。“除了我們繼續加大保護力度外,伊犁河水下生態重建平衡還需要更多時間,包括國際合作。”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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