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女無須返鄉孕檢 婚育證明不得搭車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17 15: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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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記者呂諾)記者17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今後各地不得要求流動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嚴禁在辦理《婚育證明》或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時搭車收費,或以各種名義收取押金、保證金。

    2013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要求,認真解決流動人口辦證難問題。但少數地方仍存在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和婚育證明時相互推諉、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辦理計劃生育有關證件時違規收費等問題。

    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便民維權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在仍存在上述問題的地方立即予以糾正。各地要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強化流動人口便民維權工作,完善服務群眾工作機制。要切實簡化流動人口辦事、辦證程序,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

    國家衛生計生委還提出,精簡審批材料,縮短審核時間,簡化工作流程;通過官方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公開服務維權電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定點機構及計劃生育(衛生)政策法規等便民服務信息,暢通流動人口訴求渠道和服務渠道;戶籍地和現居住地要健全完善區域協作工作制度,重點加強信息互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國家、省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系統,實現主要業務工作網上通報和共享。

責任編輯: 史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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