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辦法下月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18 10:05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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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天津市水務局獲悉,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南水北調工程首個工程管理規範《南水北調天津市配套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日前正式出臺,並將於4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標誌著天津市南水北調工作已開始由建設階段向建設與管理並舉階段過渡。該《辦法》的實施,將為天津市南水北調工程設施實現高水平運行管理、確保天津市引江供水安全奠定堅實基礎。

    按照總體規劃,天津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成後將與現有的引灤入津工程形成覆蓋全市的城鄉水資源配置工程網絡,實現引江水、引灤水及應急引黃水的聯合調度,為天津市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水源保障。該工程自2006年啟動以來,已先後建成中心城區供水工程、濱海新區供水一期工程、爾王莊水庫至津濱水廠供水工程,西河原水樞紐泵站、濱海新區供水二期工程、西河泵站至宜興埠泵站原水管線聯通工程也進入施工後期,配套工程骨幹輸配水網絡已逐漸形成。

    天津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涉及泵站、箱涵、管線及水庫等多種工程設施,工程分佈遍及天津市多個區縣。為使工程通水後實現高水平管理,安全、可靠、高效地運行,《辦法》著重從職責分工、運行維護內容及標準以及工程保護範圍三方面對天津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規範。

    在職責分工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市水務局為天津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協調工程管理和保護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危害工程安全的違法行為。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環保局、建交委、公安局以及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沿線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程運行管理相關工作。

    在運行維護內容及標準方面,《辦法》明確要求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應依照國家關於工程運行管理的相關規範和標準,切實做好工程檢測、維修、巡視養護、應急搶險等管理和保護工作,強化對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的監測,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同時,各管理單位還要嚴格執行供水計劃,做好管轄範圍內的水量調度、水質監測、水量計量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在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方面,《辦法》規定,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輸水管涵管理範圍為輸水管涵正上方覆蓋面及由兩側外緣向外延伸10米的區域;水閘、泵站工程管理範圍為由工程外緣向外延伸10米的區域;倒虹吸、閥井、排氣孔以及水文水質監測、通訊、供電等設施管理範圍為由設施外緣向外延伸10米的區域;調蓄水庫管理範圍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配套工程保護範圍為由工程及設施管理範圍外緣向外延伸30米的區域,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可以不小于10米。在配套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動。(記者 何會文)

責任編輯: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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