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運營商和銀行為何放任電信詐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18 15: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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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福州3月18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鄭良)日前,人大代表陳偉才在全國兩會上關於電信運營商和商業銀行分享電信詐騙13%收益的發言,引發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據了解,陳偉才代表的提案有相當一部分內容來自福建省公安和法院方面的調查,為此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走訪了參與該項調查的有關部門負責人。

    實施電信詐騙,誰當技術支持?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負責人對記者説,實施電信詐騙必須依靠兩方面的技術支持,即電信運營商和銀行,因為詐騙分子一是要打電話,二是要通過銀行卡轉賬和支取現金。由於上述部門忽視安全監管,給詐騙團夥實施犯罪、逃避打擊提供了可乘之機。

    據泉州晉江市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2013年8月,在福建晉江一家公司擔任財務的許女士接到一位自稱“上海嘉定公安分局民警”的電話,稱“徐女士在上海辦理了醫保卡,非法消費違禁藥品。”

    許女士將信將疑,對方要她撥打114查詢顯示在手機上的來電號碼,以確認其身份。許女士撥打114查詢後,發現來電號碼確實是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的辦公電話。

    隨後,詐騙分子以“對賬戶進行安全審查”為名,要求許女士登錄指定的(釣魚)網站,遠程操控許女士的電腦,竊取賬戶資金830多萬元。詐騙分子得手後,迅速將資金通過網上銀行分別轉移到400多個用他人身份開設的賬戶,再由專門的取款團夥在台灣多臺ATM機上取現。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個人申領銀行卡實行實名制,發卡銀行負有審查責任。

    但記者調查採訪發現,幾乎所有電信詐騙案中,詐騙分子都是持他人身份證開設銀行卡,以及轉賬、取款,破獲一起案件通常能繳獲成百上千銀行卡,有時一張身份證就開設了數百張銀行卡。

    這些年,銀行部門發售了大量非實名銀行卡,給詐騙分子轉賬、取款並逃避打擊提供了便利。據法院辦案人員介紹,詐騙分子一旦得手,幕後操控者只需在房間敲擊電腦,就可以通過銀行網絡系統將受害人資金分別轉賬、取現,或轉移到別的銀行卡。

    記者調查發現,手機卡、無線上網卡在網上公開叫賣,詐騙使用分子無記名通信工具作案,給查處帶來難度。福建警方表示,目前大多數電信詐騙案件無法追回贓款。

    運營商與銀行,坐收詐騙收益?

    記者請辦案人員分析,銀行和電信運營商如何分享電信詐騙的收益?

    福建辦案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詐騙100萬元為例,詐騙分子是通過ATM機取現,而ATM機每天最多只能取款2萬元,為了快速取款,詐騙分子必須將這100萬元拆分轉賬至50個以上的異地甚至境外賬戶,再分別取現,每張銀行卡開卡費用是5至10元,每次轉賬和取款都有相應的手續費。

    據公安部統計,2013年全國電信詐騙發案30多萬起,群眾被騙金額達100億元以上。

    據悉,一些詐騙分子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後,賬戶上還有不少資金,由於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這些資金實際上是由銀行在無償使用,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説,“目前,僅福建省就有幾千萬元這樣的資金。”

    記者從業內人士了解到,不少銀行業務考核開戶數量,多開卡意味著多得獎勵。

    另據分析,運營商獲取的詐騙收益主要是通信費用。據辦案人員介紹,“網絡改號電話每分鐘通話收費是1.5至2元,詐騙團夥在境外通過網絡改號電話群撥境內用戶,産生大量通信費用分別由運營商以及二三級話務商分享。”

    海量的手機卡、無線上網卡産生的通信費用,以及廢卡剩餘的話費,均成為運營商分享的詐騙收益。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説,“一些詐騙團夥為逃避打擊,每天都更換新的手機卡撥打詐騙電話,這些手機卡絕大多數是外地號碼,會産生大量的通信費用。”

    又出力又獲利,漏洞誰來監管?

    辦案人員指出,電信詐騙反映的電信運營商和銀行安全管理漏洞長期存在,一直沒有得到改善,其主要原因是利益驅動和問責機制的缺失。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淩提出,人民銀行、工信部近年來一直強調落實發卡實名制,由於利益的驅動,一些銀行和電信運營商並未嚴格執行這一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部門如何履行監管職責,對不履行發卡實名制的銀行、通信運營商進行問責,以及追究違規開通網絡電話改號業務、不對境外網絡改號電話進行攔截的運營商法律責任?

    針對電話改號,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信運營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主叫號碼傳送規範,正確傳送各類業務的主叫號碼,不得擅自隱示或非法更改傳送的主叫號碼,不得為非法經營提供技術條件,其中包括明知或應知非法經營仍提供經營或技術條件。

    福建通信管理部門表示,將加強監管,堅決查處違規經營行為,對那些為非法經營提供技術條件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陳偉才提出:只有更多的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進行訴訟,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只有追究法律責任,才能促進運營商和銀行規範自身行為,從源頭上治理電信詐騙。

責任編輯: 史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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