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貫之”嚴控樓堂館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0 11:06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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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相同的日子重提嚴控樓堂館所,這顯然是要釋放“吾道一以貫之”的信號,這也意味著那些想矇混過關的違規違法行為將難逃“約法三章”的追責。 3 月1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把樓堂館所納入議題,再次明確不得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在去年3月19日,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提出“本屆政府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時間剛好跨越一年,李克強前後呼應的兩番表態佐證了數天前他在記者會上所言:我們現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現目標要有個過程,但古人説“吾道一以貫之”,只要我們鍥而不捨,假以時日,必有成效。

    在相同的日子重提嚴控樓堂館所,這顯然是要釋放“吾道一以貫之”的信號,這也意味著那些想矇混過關的違規違法行為將難逃“約法三章”的追責。昨天的會議,既肯定了絕大多數地區和部門做到了令行禁止,但也指出個別地方仍存在違規建設、整改不力、追責不到位等問題。為此,查處了一批違規案件,處理黨員幹部14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5人。

    但是,改革從來就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我們必須警惕在“新政”第一波後可能出現的反彈與鬆懈。現實中,也確實出現了一些打擦邊球、陽奉陰違的現象。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選擇了“換馬甲”的變通方式,假清退、真保留。比如,有的地方雖然在超標辦公用房中隔出了“接待室”、“會議室”、“儲藏室”,但依舊歸領導獨享;有的地方清退出的超標房長期閒置,形成了新的浪費。

    針對這些情況,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出四招,讓總理關於嚴控樓堂館所的承諾貫徹到底。一是嚴格監督執紀。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對違規批准和新建的,一律從嚴處理,決不姑息。二要公開曝光違規新建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遮掩、“護短”。三要對違規建設項目狠抓整改落實、限期完成,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嚴肅問責。四要建立長效機制,推動監督檢查常態化,防止公共資金用於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把寶貴的資金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我們看來,這些舉措都是有的放矢,著實地針對了現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不過,如果還能在制度和方案上加以完善,則落實效果可能更佳。

    首先,就是充分利用好“公開”這個利器,不僅僅是要公開曝光違規新建項目,還可以將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樓堂館所面積和工作人員人數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的項目。只有定期公開這些信息,才能方便上級和公眾監督,能不能、該不該新建樓堂館所也就一目了然。此前,由於信息不對稱,個別政府和部門往往以辦公場所緊張等理由擴張樓堂館所,而外界難以得知真相,往往監督無門。如果這方面的數據能夠像“三公經費”一樣定期公佈,甚至細化到公開所有領導幹部的辦公室面積,那就為監督大開方便之門。

    其次,推動監督檢查的常態化不宜局限于系統內,還可以包括人大、政協以及社會第三方的監督檢查。只有讓監督檢查的主體多元化、外部化,才最大可能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比如,在地方人大和政協的活動中,可以針對樓堂館所設置定期、專項的監督檢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甚至社區代表對樓堂館所的新建和使用進行實地調查,每年組織不同的團體針對不同的部門進行零距離考察,那樣“超標”的問題就很難被掩蓋。

    其三,樓堂館所的建設與使用可能不僅僅是超標和浪費等問題,它還可能存在貪污、賄賂、瀆職等問題。尤其是在樓堂館所的建設和裝修項目上,個別領導幹部表面上可能是追求奢侈之風,但背後可能存在以權謀私、將工程私相授受等嚴重的腐敗問題。所以,在曝光和查處樓堂館所超標等問題時,尤需注意在工程項目招標等過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錢權交易等問題。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不得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是國務院“約法三章”的重要內容,是新一屆政府加強政風建設的重大舉措。我們樂見各級政府和部門都積極履行和兌現“約法三章”,也唯有如此,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程度以及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才會有所提高。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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