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報記者王學思報道:為進一步加強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工作,明確和落實保護責任,日前,文化部發佈了《關於調整和重新認定部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決定對鼓舞(花鈸大鼓)等121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進行調整和重新認定。 據介紹,進行此次調整的原因主要包括原保護單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具備履行職責的條件或能力,因文化體制改革或行政區劃調整導致單位名稱發生變化等。 目前我國1219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共有保護單位2686個。從2012年開始,文化部啟動並實施了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動態化管理。2013年初首次下發了《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調整和認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對433個第一、二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了調整和重新認定。加上本次,目前文化部共計已對554家項目保護單位進行了調整和重新認定,其中由於履責不力、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具備履責能力和條件等原因而進行實質性變更的有300余家。 此次保護單位的調整和重新認定工作標誌著文化部對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動態化管理工作進入了常態化階段,今後文化部將定期對存在問題的保護單位進行調整、淘汰,以督促保護單位對項目進行有效保護。此外,文化部還將加大管理力度,加強對保護單位履責能力和履責效果的中後期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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