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商務部決定將對2014年5月1日後立案調查的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件,通過商務部網站向社會公佈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公佈舉報傳真電話(8610-65198998),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反壟斷法》和《規定》施行後,絕大多數經營者能夠依法申報,但也有未申報擅自實施的情況。為此,商務部于2012年2月1日開始實施《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加強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查處力度。在查處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工作中,商務部下一步將繼續嚴格依法行政,切實保障當事方、舉報人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依法做出合法、合理、客觀、公正的處理決定,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競爭秩序,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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