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山東省審計廳21日公佈2014年度山東省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將對36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2個設區市市委書記、市長同步審計項目,2名高校黨委書記、校長同步審計項目。 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包括山東省管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11戶,組織對6縣、6省直部門單位、6省屬高校和1市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進行審計。 據山東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相關人員介紹,2011年至2013年,山東省審計廳共對5個市和35個縣(市、區)92人(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從審計結果看,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總體是好的,了部分帶有普遍性和多發性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在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規方面,一些地區多從局部和地方利益出發,越權制定激勵和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導致違反國家政策的行為發生;二是一些領導幹部在領導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關注GDP、財政收入增長和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多,關注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建設項目監管等方面少;三是受地區財力限制、技術方法手段落後、傳統方式習慣束縛等因素影響,貫徹落實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制度等財政改革措施不到位。 在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將積極探索將自然資源資産作為領導幹部離任審計重要內容,促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加大對違法違規案件和經濟犯罪線索的查處,關注腐敗易發多發重點領域、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嚴查國有資産損失、資源毀損、環境破壞和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等重大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問責追責機制建設。(記者 趙小菊 通訊員 貝 翔 王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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