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5 09:27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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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在發現和懲處“關係保”、“人情保”、“平分低保金”等違紀違規行為,減少和杜絕“錯保、漏保、騙保”等現象, 近日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長效機制的通知》,這是青海省首個關於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長效機制的專門性文件。

    《通知》要求縣鄉兩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進一步增強低保管理責任意識,認真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職責,強化內部監督,擴大外部監督,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監督問責工作取得實效。

    《通知》透露,省民政廳將設立全省統一的社會救助舉報投訴電話,市(州)和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全面落實低保救助信訪工作專人負責、首問負責制。各級民政部門每年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強化最低生活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成果的運用,將城鄉低保工作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結果與分配城鄉低保補助資金、工作獎補經費挂鉤,採取“以獎代補”、“獎補結合”等辦法,對工作績效突出地區給予獎勵。同時,建立由民政牽頭的,組織、監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參加的低保監管問責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通報低保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對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依據相關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問責和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通知》還要求不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建設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實現相關系統有效銜接、信息資源共享,應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動態實時監測,提高監督檢查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記者 孟軍)

責任編輯: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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