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繼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5 09:40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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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青海省財政廳、省經委下發了《關於繼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繼續實施失業保險基金扶持企業發展政策,擴大享受政策的範圍,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調控失業的重要作用。

    3月24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通知》明確了青海省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發展扶持政策的範圍:在去年的基礎上,凡是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小微企業,2014年可繼續享受崗位補貼或在崗職工培訓補貼,即企業開展在崗職工培訓給予培訓總人數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的培訓補貼;企業年內無較大裁員行為的給予實際參保職工人數的3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30元的崗位補貼。其次,進一步放寬政策扶持範圍,根據《中小微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精神,失業保險支持企業開展在崗職工培訓、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政策扶持範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列入千家中小微企業培育工程的中型企業。(記者 張蘊)

責任編輯: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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