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492號,以下簡稱《條例》),現公佈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 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本報告由工作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下一步工作的主要舉措共五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數據的統計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止。本報告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www.safe.gov.cn)查閱。 第一部分 工作情況概述 2013 年,按照《條例》的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圍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貫徹相關制度措施,進一步理清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規範公開內容和形式,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機制建設。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一位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各部門一位司領導參加。日常辦公機構設在綜合司,並部署相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二、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開要處理好公開和保密的關係,既要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又要防止因公開不當而導致失密、泄密,從而損害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甚至發生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況。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制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匯發[2008]1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匯綜發[2008]134 號)、《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制度》(匯綜發[2011]39 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互聯網站管理辦法(試行)》(匯綜發[2012]94 號),並在對外公佈統計數據、新聞稿、政策法規、管理信息等信息及辦理依申請公開時嚴格執行。2013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專項檢查,深入調查了解局內各個信息發佈部門制度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規範和完善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以下簡稱局政府網站)信息發佈工作。 三、不斷提高外匯管理透明度。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在局政府網站發佈銀行結售匯數據、國際收支數據、外債數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額度審批情況表、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審批情況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額度審批情況表、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名單等 25項數據和管理信息(含時間序列數據),進一步提高發佈時效性,提高外匯管理透明度。 四、穩步推進局政府網站建設工作。我們在逐步豐富完善局政府網站發佈內容的同時,大力推進分局子站建設工作。截至2013 年底,已有 7 個分局子站正式對外運行,社會反響良好,共辦理公眾諮詢反饋 340 余件,分局子站已成為外匯管理部門與社會公眾溝通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公開情況。一是及時公開一些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行政許可實施結果,包括公佈 QFII、RQFII、QDII 額度審批情況表、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名單等。二是及時公開行政執法相關信息,在發佈法規時公佈聯絡電話,便於公眾諮詢反饋相關情況。及時更新公佈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具有外匯檢查處罰權單位名單。規範外匯管理執法行為,公開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管理辦法(試行)》,統一執法證管理。三是加大外匯違規案件信息披露力度。2013 年,以查詢方式披露企事業單位外匯違規信息 1719 條,公開披露逃逸類企業信息 5 條。四是進一步清理外匯管理法規。2013 年共廢止規範性文件 107 件,並按照業務種類更新公佈外匯管理現行有傚法規目錄。五是匯總編纂《外匯管理法規彙編》並對外公開發行,便利銀行、企業、個人等市場主體理解和掌握外匯管理法規,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公開情況。一是按照《條例》及外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要求,及時公佈外匯管理規定。主要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許可項目、重要行政審批或行政處罰結果等,均通過局政府網站、《國家外匯管理局文告》等向社會公開。二是圍繞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等中心工作,主動宣傳外匯管理政策。三是及時對外發佈數據。首次對外發佈銀行自身結售匯數據和非居民人民幣存款數據,及時發佈銀行結售匯數據、國際收支數據、外債數據等外匯管理主要數據。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等情況的信息公開情況。一是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基本職能、歷史沿革、局領導簡歷、機構設置及分支機構等信息;二是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公地址及電話等聯絡方式。其他政府信息公開情況。一是及時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 年預算、2012 年決算、“三公”經費支出預決算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要求辦理政府採購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公開招標限額以上的項目,均委託集中採購機構辦理,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傳統方式保證政府信息的有效公開。一是主要負責同志帶頭主動發佈傳遞權威信息。2013 年“兩會”期間出席記者會,解答媒體和社會公眾關注的外匯管理熱點和敏感問題,此外還通過接受專訪、發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加強與公眾的溝通交流。二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文告》作為官方刊物,對外公佈外匯管理法規、政策和措施。三是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年報(2012)》、《2012 年中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報告》、《2012 年中國國際收支報告》、《2013 年上半年中國國際收支報告》等,向社會公眾全面、系統介紹外匯形勢、外匯管理工作及工作思路等,便利公眾更多了解外匯管理情況。 (二)充分發揮局政府網站在信息公開中的主平臺作用。一是針對媒體較為關注的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問題,在局政府網站發佈答記者問,權威解讀外匯儲備創新運用的背景和工作安排。二是協調媒體發佈專訪稿件,引導公眾正確解讀投資收益逆差問題。三是結合國際收支平衡表、國際投資頭寸表、銀行結售匯數據等的發佈,以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的形式,分析解讀外匯形勢及相關數據,正確引導市場預期。四是針對社會公眾關心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題,在局政府網站發佈答記者問,正面解答公眾疑惑,深入解讀修訂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2013 年,通過局政府網站共發佈信息 2239 條,其中新聞稿件 86 篇,政策法規 26 件,其他各類外匯管理統計數據、監管信息 2127 條。 (三)寓信息公開于電子政務建設之中。正式上線運行銀行信息門戶網站,全面實現銀行用戶一門戶入網,一站式辦事,切實減輕銀行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數據負擔。開展問卷調查系統建設,啟動企業問卷調查試點。完善網上服務平臺建設,方便企業網上辦理外匯管理相關業務。 (四)多渠道、多角度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輻射面。一是對於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行政許可,採取在各級外匯管理部門辦公場所設置觸摸屏,製作宣傳欄,建立業務諮詢網站,開通專門電子郵箱、語音諮詢系統,擺放宣傳單、活頁夾等方式進行信息公開。二是對於重大外匯管理政策的出臺,採取舉辦外匯管理政策新聞通氣會、銀行企業政策宣講、知識競賽、製作宣傳手冊、櫃臺詳解、在銀行網點張貼宣傳海報等方式進行信息公開。三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上政策諮詢會、即時通訊工具等平臺,方便銀行、企業了解執行外匯管理政策。 第三部分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3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 件,全部按時答覆完畢。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全年沒有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 第四部分 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3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未向申請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關費用。 第五部分 下一步工作的主要舉措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從以下三個方面繼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加大主動公開力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 號)要求,做好參加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媒體吹風會等工作,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以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為宣傳主平臺,及時、準確地發佈外匯管理信息,加強對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重大外匯管理政策及重要統計數據的解讀釋義和説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便利社會各界了解外匯管理工作及相關知識。 二、進一步完善局政府網站建設。完善局政府網站服務功能,及時更新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進一步做好在線辦事平臺建設工作,確保社會公眾獲得及時便利的在線服務。拓展局政府網站互動功能,圍繞外匯管理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熱點,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業務諮詢、投訴建議、網上調查等方式,接受公眾意見建議和情況反映。加快推進局政府網站分局子站建設工作。 三、繼續做好依法行政相關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法規制定規則》執行立法計劃、規範立法程序。對影響較大的重要外匯管理法規,制定前公開徵求銀行、企業等市場主體意見。繼續深入清理髮布年代較早、與外匯管理新形勢不符的文件。及時在局政府網站更新公佈現行有效外匯管理法規目錄,便利社會各界查詢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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