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推進和加強部屬單位政府採購相關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6 15:53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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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和加強部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和部署,為切實加強交通運輸部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進政府採購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政府採購工作是公共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規範政府公共採購支出行為、推進源頭治理腐敗、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實現厲行節約的重要手段。各單位必須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學習領會政策精神,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將落實《條例》、《指導意見》要求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擺在本單位發展改革的重要位置;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協調、紮實推進,確保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取得實效,以適應新形勢對政府採購工作的要求。

    二、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健全採購管理機制

    各單位要認真梳理和完善本單位政府採購規章制度,重點針對採購需求確定、預算編制、採購流程、專家評審、合同簽訂、資金支付和項目驗收等環節,按照“管採分離”的要求,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要形成部門間相互制約、重大採購項目集體決策、採購過程動態監控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內部控制機制,做到採購管理精細化、採購權責明晰化、採購流程科學化、採購行為規範化。各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和重大採購事項(達到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的項目)必須在單位內部公開,並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和建議。按照內控規範要求組織制定實施辦法,部將按照《交通運輸部部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評價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對部屬單位政府採購制度機制建設情況進行督導和考核。

    三、強化採購預算約束,統籌採購計劃安排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和《條例》的有關規定,將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採購的,屬於國務院辦公廳公佈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以及分散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項目,全部納入政府採購管理範圍,完整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必須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細化到具體採購品目。對國家相關部門已明確配置標準和費用預算的,不得超過相關標準編制採購預算。對《條例》中特別指出的公務用車購置和辦公用房的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等採購項目(包括通過基本建設程序立項的項目)的預算編制,必須提供有關標準、編制和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或審批文件,否則不能列入當年預算;對於未按要求編報政府採購預算的,一律不得組織政府採購活動,不得支付資金;對於無預算或超預算採購的單位,一經發現部將從嚴查處;同時,對其申請進口或變更政府採購方式事項,部將不予受理。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政府採購計劃執行和信息統計編報工作,按照年度批復的政府採購預算,合理編制採購計劃,及時準確地填報採購計劃執行情況,切實杜絕年底突擊採購等情況的發生。部將根據各單位填報情況,按季度進行通報,對於填報不及時、執行進度緩慢的單位,部將結合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按比例核減當年預算指標。

    四、依法規範採購行為,落實採購政策要求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將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品目,委託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採購;對於目錄以外達到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按規定確定採購方式並按照相應的程序執行;對於政府採購項目所需評審專家,應從財政部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京外單位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從所在地市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專家庫抽取並向上級單位備案;委託代理機構進行採購的,代理機構必須具備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採購代理資質。

    各單位應堅持以公開招標為主要採購方式,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並盡可能通過政府採購公共交易平臺操作,不得以協議供貨或人為拆分項目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産地及供應商。嚴格控制進口産品採購和變更採購方式,確有需要的,必須通過專家充分論證,並履行報批手續。

    公務用車的購置必須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並選用國産汽車;對於納入節能環保産品清單中的品目,要嚴格執行節能産品政府強制採購和優先採購等制度;對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立項的純貨物和服務的採購項目,應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或政府採購非招標程序,在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文件形式將採購項目實施情況和採購合同副本報上級單位備案,同一項目分批採購的,可在項目採購結束後一次報備。

    各單位要積極落實財政部批量集中採購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協議供貨採購數量,對於已納入批量採購範圍的,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協議供貨方式緊急採購或採購特殊配置品目的,應報經上級單位批准,當年協議供貨採購數量不得超過上年同類採購品目的10%。部屬系統單位(長航、海事、救撈、船級社系統)可根據本系統需求,設定系統批量採購配置,落實批量採購制度要求,同時建立內部審核制度,對採用協議供貨採購數量進行嚴格控制。

    五、創新管理方式,推進服務購買

    各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積極推進本單位(系統)購買服務工作。對於機動車保險、車輛維修和保養、車輛加油,印刷、會議等服務項目採購,部機關本級及部屬京內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京外單位應加快推進儘早通過地方政府採購中心實行屬地化採購。在此基礎上,各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通過競爭的方式購買物業管理服務,並大力推進科研項目、公務接待、信息化維護等服務項目,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向社會購買,防止出現一邊購買服務,一邊辦事養人“兩頭佔”的現象。有關科研項目的具體採購規定部將另行予以制定。部屬系統單位應結合本系統特點,著力推進船舶和航空器維修、保險、加油等項目的系統集中採購工作,發揮集中採購的規模效應,避免各單位重復招標,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基礎上,不斷降低採購成本,規範採購程序,採購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部財務司備案。

    各單位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逐步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組織採購、資質審核、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費用支付等為主要內容的規範的服務購買流程,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體制機制,為政府購買服務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六、強化監督管理,注重追蹤問效

    各單位要建立分工制衡的政府採購監管機制,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將政府採購制度與廉政風險防控相結合,並將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納入重要部門、重點崗位人員年度工作考核目標中;單位財務、資産、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圍繞採購全過程開展動態監控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糾正,單位內部紀檢監察部門應主動履職,切實防止圍標、串標等問題的發生;單位採購部門要重視對採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對於未按規定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財務部門不得支付資金。各單位要結合自身情況完善政府採購相關信息記錄,重點強化對採購合同的審查和歸口管理,為監督部門以採購合同為起點,倒查採購過程提供基礎;同時要加強對採購項目的分析和評價工作,建立採購物品使用效用評價反饋制度,真正做到政府採購“物有所值”,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部將結合近年來財政、審計和部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對財務、資産及採購業務人員培訓,加大對部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跟蹤違規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對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的,以及屢查屢犯的單位予以通報或處罰。

交通運輸部
2014年3月7日

責任編輯: 肖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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