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加強行政審批管理 目錄外不得實施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6 20: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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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記者高立、韓潔)財政部26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行政審批管理,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財政部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目錄實施審批。  

財政部表示,該部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已經國務院審定,並按要求向社會公開。今後,部內各單位不得在公開的項目目錄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財政部要求,各單位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制度建設,細化審批標準和規則,規範審批行為,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裁量權。研究運用科技手段,建立統一的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以便於審批對象申請、查詢。

財政部強調,要確保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對取消的項目,不得以備案、核準等形式變相繼續實施審批。對下放的項目,部內單位要研究承接配套方案,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相關準備,切實做好承接工作,確保審批工作順利銜接。對移交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管理的項目,要加強對行業組織的扶持、指導、監督,促進行業規範自律管理。

此外,要加大審批事項信息公開力度。根據通知,部內單位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本單位網頁進一步公開審批事項的受理機構、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是否收費等內容;根據各單位公開情況,再通過財政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欄匯總公開。

財政部還要求,各單位進一步梳理本單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取消或下放後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一步加大取消和下放力度。改革管理方式,向“負面清單”管理方式邁進,清單之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由社會自律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審批。

責任編輯: 滿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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