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在26日召開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上通過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決定標誌著,備受關注的“單獨兩孩”政策在甘肅省正式啟動實施。 據了解,此次修改僅就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調整,具體將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夫妻雙方均係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為“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劉維忠分析了這樣一組數據,截至2013年11月30日,甘肅省實際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育齡夫婦有69227對。如果符合政策的育齡夫婦5年內全部生育二孩,甘肅省平均每年出生14700多人,甘肅省人口自增率將提高0.54個千分點,不會突破省政府確定的“十二五”期末人口自增率控制在7.3‰的目標值;如果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育齡夫婦3年內全部生育二孩,平均每年出生23000多人,全省人口自增率最多提高0.90個千分點,也不會突破“十二五”人口控制目標。為此,實行“單獨兩孩”政策後,甘肅省既不會出現人口大幅增長情況,也不會突破既定的人口計劃。甘肅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龐波告訴記者,《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修改是依據國家的大政方針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微調,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沒有改變。政策實施後,有利於改善甘肅省人口結構,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增強經濟發展活力;有利於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有利於促進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記者尤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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