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閉幕的青海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作出《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該《決議》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此次青海省生育政策的調整完善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青海省行政區域內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二是青海省行政區域內按政策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取消生育第二個孩子四年間隔的時間限制。 《決議》要求,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全面貫徹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促進青海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青海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本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決議得到有效實施。 據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近10年來青海省人口保持在年凈增5萬人的人口低生育水平,此次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涉及目標人群家庭約為全省家庭7.2%,所佔比例較小,對青海省出生人口總量影響不大。同時,也不會突破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中確定的9.8%。的年平均目標人口自然增長率。(記者/毛翠香 張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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