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二次審議修改社科普及條例草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7 10:20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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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社會科學成果獎、規劃獎一年的經費只約10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寧夏率先全國以社會科學普及內容獨立立法後,廣東對社會科學普及條例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密鑼緊鼓地進行中,昨日還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對有關條例進行第二次審議,希望能通過立法保障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工作的正常開展。

    “儘管經過近幾年的努力,我省已經初步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優質人文社科普及基地,也打造了如‘嶺南大講壇’等全省社科公益講壇網絡”,省社科聯主席、黨組書記王曉話鋒一轉,全省社科普及仍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普及力量不足、普及力度不夠、政策扶持不完善等問題。

    王曉説,廣東有不少自然科學技術上的立法,比如自主創新條例、科技進步促進條例等,但社科普及方面立法仍為空白。

    據介紹,2012年2月,廣東省委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開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制定《廣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2013年11月,省人大常委會一審通過《廣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草案)》,這是繼寧夏率先全國以社科普及內容獨立立法後,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項創新。

    昨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修改後的條例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再作完善。

    事實上,《廣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草案)》也是亮點頻現。

    比如,針對如何鼓勵公益組織、個人開展社科普及活動方面,《條例》草案稱,“各級政府可以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或者獎勵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社會科學普及事業進行捐贈”,“對捐贈財産用於社會科學普及事業或者投資建設社會科學普及場館、設施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予以稅收優惠”。

    此外,在保障經費使用方面,《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社會科學普及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社會科學普及經費和社會組織、個人自主社會科學普及事業的財産,應當用於社會科學普及事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佔、截留、挪用”;對違反條例規定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謝苗楓 實習生/陳之澤)

責任編輯: 寧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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